搜索 海报新闻 媒体矩阵

大众网
全媒体
矩   阵

扫描有惊喜!

  • 海报新闻

  • 大众网官方微信

  • 大众网官方微博

  •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 大众海蓝

  • 大众网论坛

  •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首页 >新闻 >国内新闻

深圳:8月1日起基层法院可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

2021

/ 07/2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窦永浩

手机查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窦永浩 广州报道

  深圳行政审判改革工作又一次走在全国前列。

  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自2021年8月1日起,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全市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除外)统一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措施。

  2020年4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第十四条规定,探索扩大深圳法院行政案件地域管辖范围,探索由基层法院受理部分涉外行政一审案件;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第25点规定,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深圳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

  据悉,此次行政审判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为:环境资源类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除专利、垄断外的知识产权类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应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其他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近年来,基于行政诉讼法修改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深圳涉外行政案件大量增加。深圳中院近三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数196宗,占同期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的25%,其中九成以上为涉港案件。绝大部分案件案由涉及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并不具有重大复杂性。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不但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推动基层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也有利于优化行政案件审级,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责任编辑:胡玥姣

相关推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