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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求扫码涉嫌侵犯乘客安宁权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法规

2021

/ 09/14
来源:

法治日报

作者:

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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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治清扫地铁扫码乱象

  地铁求扫码涉嫌侵犯乘客安宁权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法规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创业不易,希望您能支持,谢谢。”一节地铁车厢内,几名女子拿着手机请求乘客们扫码关注,这时,其中一名女子发现一位乘客用手机拍摄她们的行为后,上前质问并一把打掉了该乘客的手机……

  这是近日发生在北京地铁上的一幕,目前该事件仍在处理之中,北京市轨道交通热线回应称,将反馈相关负责部门处理,如果后续安保人员看到的话,会进行制止。

  对于此类地铁扫码“求支持”的行为,很多乘客如今已见怪不怪,但近日发生的这起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此类行为的“声讨”。人们在吐槽这类行为带来烦扰的同时,也不禁发问,这类行为究竟该如何治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行为已经涉嫌侵权,不应忽视放任,而应坚决制止,通过细化相关规定,进一步将此类行为明确列入禁止之列。

  地铁扫码背后的“生意经”

  佳琪曾经就是一名“扫码族”,大学期间,她在朋友的推荐下,找到了这份相对“轻松”就能挣钱的工作——地铁扫码。

  在学习了“我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前期需要一些粉丝量,希望您能支持我”之类的话术后,佳琪得到了公司给的一部专门用来扫码的手机。

  “每天固定工资是200元,要求至少扫码加好友100人,当日扫码人数超过100人后,每多一个人扫码就可以多得1.5元。”佳琪扫码的微信号主要是用来推销产品,其中涉及营养品、衣服、高仿包等各类产品,她们完成一天的扫码后,将手机交回到公司,会有专人对这些微商号进行运营,负责对接新用户和发布朋友圈广告。

  佳琪后来了解到,这些大量通过扫码加好友的微信号还有另一种用途,就是直接卖号,有一些微商或企业会高价直接购买这些加满好友的微信号。

  “地铁上有人请求帮忙扫码,你会扫吗?”《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20名地铁乘客,其中16人明确表示不会扫,其余4人表示会帮忙扫,但如果是微商推销产品的,会再删掉。

  “如果单纯只是扫码加微商,其实还算好的,最怕的是另有目的。”在董云龙的微信中,有一些自己压根叫不出名字的,这些都是他好心帮助扫码的人,但一次特殊的经历让他开始提高了警惕。

  那次在扫过对方递来的二维码后,董云龙直接跳到了一个需要安装小程序的页面,对方表示是他们公司新研发的App,需要下载量的支持,希望董云龙能安装一下,之后再删除就可以,在被拒绝后,这名年轻人又去向旁边一位年岁稍长的乘客寻求“帮助”。

  后来,董云龙特意上网搜索,发现如果对方扫码安装的小程序是携带木马病毒的“钓鱼程序”,就极有可能盗取用户微信内的信息,如果微信绑定了银行卡,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一些人在扫码后可能不会细看究竟是不是在添加好友,而是自然而然地去按提示步骤操作,这就给一些小动作以可乘之机。”北京民警孔阳告诉记者,此前发现的扫码者中还有一类是意图让乘客帮忙通过微信辅助验证。所谓微信辅助验证,就是一些异常账号需要有可以正常使用的微信通过扫码来辅助验证,帮助异常账号恢复正常,因为不是微信好友也可以,所以可以请求“路人”来帮忙,但辅助验证相当于是用你个人的信誉给对方作了担保,对方账号的用途不得而知,因此同样风险巨大。

  “对这类在地铁上求助扫码的行为,人们应该提高警惕,予以拒绝。”孔阳提醒道。

  恐涉嫌侵犯乘客安宁权

  经常坐地铁的人对于这些穿梭于各个车厢的“扫码族”并不陌生,人们既反感又无奈,却很少意识到,这些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这些“扫码族”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乘客的安宁权。

  民法典中生活安宁权被正式纳入隐私法律保护体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安宁权天然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物理空间的安全与安宁,以免受任何物理上的非法、不当侵入;另一个是心理、精神上的安稳与宁静,以免受任何心理和精神上的非法、不当侵扰。

  朱巍表示,在地铁上要求陌生乘客帮忙扫码,在被拒绝后仍软磨硬泡请求乘客提供“帮助”,已经打扰到乘客物理空间的安宁,涉嫌侵犯乘客的安宁权。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扰、侵害乘客安宁权严重的,有可能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甚至是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朱巍指出,还有一些“扫码族”甚至会出现主动拿起乘客手机进行扫码等行为,这种行为还涉嫌侵犯乘客的选择权。

  刘俊海也表示,地铁求扫码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乘客同意或拒绝的问题,而是一种涉嫌民事侵权的行为,如果因此引发更大冲突,比如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甚至发生肢体冲突,抑或是扫码内容涉嫌诈骗等,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细化规定明令禁止

  然而,实际中对于此类行为,地铁方面的管理手段却较为有限。

  北京地铁工作人员姜晨向记者介绍,不同于地铁内乞讨行为从着装、携带物品等方面就易于分辨,“扫码族”的工具仅需一部手机,其余与普通乘客无异,因此很难从事前进行防范,只能是发现后及时制止。目前地铁内对此主要是按照推销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理。

  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乘客禁止行为,其中就包括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则针对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现有的这些规定来看,我们仅能把地铁上求扫码的行为归类到推销产品或营销中。”但在实际执行中,姜晨就碰到过“扫码族”和地铁工作人员争论的情况,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在“求帮忙”,没有任何实质推销的行为。

  “目前对于这种在车厢内求扫码的行为,没有什么好办法,只能上前劝阻,我们甚至无法要求其下车。”一名地铁车厢保安无奈地表示,这些人很可能在走过两节车厢后趁安保人员不备,再次进行扫码。

  不少民众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禁止扫码求关注行为。

  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虽然当前地铁扫码行为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一些微商在广撒网,吸引潜在客户,但仍然不排除一些诈骗陷阱,况且此类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规定来明确禁止,不留漏洞。

  刘俊海建议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明确将非必要性、随机性、商业目的性的扫码行为列入乘客禁止行为之列,便于地铁安保人员能有规可依地处理这一行为。

  朱巍补充指出,除完善相关规定外,也应制定地铁安保人员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的处理机制,一旦出现屡劝不改或类似抢夺乘客手机等恶劣行为,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可以有效制止,并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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