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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报丨最高检:2017年1月至今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93件95人

2021

/ 12/09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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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

  12月9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立,为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推动这一特别程序适用,促进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

  据披露,2013年1月至2017年1月,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40件43人;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践价值初步显现。

  记者从会上了解,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在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嫌贪污犯罪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百名红通人员”),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将其转移至新加坡的29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申请没收,并积极推动新加坡承认并执行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定,后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接受惩处。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彭旭锋及其妻贾斯语,依法适用特别程序,申请没收其在境内和转移至4个国家的违法所得,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

  史卫忠表示,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最高检认真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积极会同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实施《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证明标准以及办案流程,大大增强该程序的可操作性,推动该程序依法适用。

  根据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紧盯尚未归案的“红通人员”,全力配合做好追逃追赃工作。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百名红通人员”白静、徐进违法所得没收案,均被列为最高检重点督办案件。

责任编辑:付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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