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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和外汇部门口径贸易顺差缘何差别较大?海关总署:统计原则、计价方式不同

2024

/ 04/12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姜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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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海关公布去年中国贸易顺差8230亿美元,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字则是5940亿美元,针对两者数据差别较大的原因,4月12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作出解释称,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的顺逆差和外汇管理统计的货物贸易国际收支差额的差异。

  他解释说,这两种统计的统计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是按照跨境原则,只要货物产生跨境的流动,就纳入到海关统计,不管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外汇部门统计的国际收支的货物贸易的收支差额,是按照所有权转移原则作的统计,它不管货物是否跨境移动。这是两者的重要差别。

  “我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吕大良解释说,第一个例子,现在所谓的“无厂制造”,就是跨国公司委托国内的企业来制造产品,制造完以后在国内销售。这种情况下,它的货物没有发生跨境流动,海关是不统计的。但是它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国际收支是要统计的。这个差别在电子产品、加工制造领域表现得是比较突出的。

  第二个例子,来料加工和保税仓储。来料加工所有权不跨境转移。有的保税仓储货物跨境时所有权没有转移。这种跨境的流动在海关统计里面是要体现的,但是在外汇收支统计里面是不体现的,这也是造成差异的原因。

  此外,海关统计和国际收支统计的计价方式也是不同的。吕大良解释,海关统计,大家知道进口中国是按照CIF价格来统,出口是按照FOB价来统,国际收支统计我们国家的货物贸易跟国际收支统计都是按照FOB价来统计,不含运保费。

  “由于这些统计的原则和这些方法的差异,随着形势变化,这两个统计差额也会呈现出一定变化,具体的数字,我们的数字和外汇部门的统计数字都是公开透明的,大家可以去自行做分析。”吕大良表示。

责编:姜雪颖

审核:魏鹏

责编: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