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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用互联网立法 采集网上意见达400多条

2003-12-29 16:22:34 中国经济时报

    近日,最高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开征求意见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利用互联网立法。
 
  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介绍,这次在制订《解释(二)》的过程中,最高法院采取了通过报纸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他具体介绍说,最高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个多月内就采集了网上意见400多条,还有群众来信200多封,共30多万字。这6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其中有170多条是最高法院原来考虑到的,140多条意见是过去从未考虑过的,还有80多条意见超出了本次司法解释解决的范围。


  经过整理归纳、筛选编类等处理后发现,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彩礼、个人专用品、婚前债务、财产担保等八个方面。最高法院对其中一些成熟的意见和建议都给予了采纳。现在公布的《解释(二)》中几乎每一个条文都有改动,有些甚至是重大修改。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司法解释稿吸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多达数百处之多。


  在回答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提问时,黄松有表示,婚姻法是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民事法律,社会覆盖面极广,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在制订过程中都应该广泛听取群众中意见。为了落实这个“司法为民”的精神,除少数情况外,凡是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的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都将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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