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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指导义务帮工

2020

/ 05/10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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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臧小龙

  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为加强熟人社会诉源治理工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涉义务帮工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交际圈。通过调研分析,房山法院发现此类案件存在被帮工人责任主体难确定、留存证据意识较弱、案件多发于农村地区等特点。

  据了解,义务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帮工人出于自我的意愿,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了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提供帮助的事实行为。农村地区熟人社会氛围浓厚,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帮助非常普遍,这就使得农村地区成为义务帮工类案件的多发地带。当事人或为邻里或为亲朋,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是熟人社会的帮助行为。

  2015年至2019年,房山法院共审结义务帮工类案件近12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帮工人受伤后引起的纠纷,起诉的案由包括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生命权纠纷等。

  “义务帮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在于被帮工人的确定上。被帮工人无法界定或者有遗漏的情况下,各方推诿,帮工人的合理损失得不到赔偿,将不利于帮工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房山法院政治部主任沈波说,帮工人往往仅是临时搭把手,被帮工人从帮工行为中受益也非常有限,在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被帮工人常以此为由仅同意少赔或者不予赔偿。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才可以不赔偿或者少赔偿。然而,房山法院调研发现,在此类案件中存在帮工人、被帮工人留存证据意识薄弱的问题。如果证据不充分,那么已经明确拒绝帮工的抗辩意见,法院也将无法采信。

  为指导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充分认识义务帮工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房山法院选取4起涉义务帮工纠纷典型案例作释法提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房山法院窦店人民法庭副庭长连春祥提示大家在义务帮工中,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义务帮工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要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做好证据留存工作。连春祥称,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积极发挥多元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注重协商化解矛盾,要以实际受益情况为标准,厘清被帮工人这一责任主体,解决案件争议的核心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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