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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三五 奋进新昆明】由创建全面转向示范!昆明巩固发展民族大团结局面

2021

/ 01/15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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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昆明市举行“回眸十三五 奋进新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发布会,昆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毕春华介绍,全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4个,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石林县被命名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87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67个,各级命名示范创建单位达2154个。2019年,昆明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融荣与共、同心同行”的创建经验得到国家民委充分肯定。

  ——提高站位、牢记使命,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成立以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为组长的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市人代会全票通过《关于把昆明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议案》。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作出表率。编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培训教材,在市委党校开发民族团结进步精品课程21门。在国家民委创建“六进”的基础上,增加创建“进军营”“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活动,2020年推广创建“进医院”,形成各行各业共创共享的良好局面。

  ——聚焦民生、跨越发展,推动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

  推进脱贫攻坚与民族团结进步“双融合、双促进”,3个贫困县区全部脱贫摘帽,40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实现民族地区整体脱贫。2015年至2019年,石林、禄劝、寻甸3个自治县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是2015年的1.41倍、1.76倍、1.75倍,年均分别增长10.3%、19%、18.6%。

  坚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5年来累计投入资金39亿元,引进省外名校21所,鼓励7所名校办校点34个,建成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195所。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14个县级人民医院全部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各乡镇卫生院全部达标。

  探索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有效途径,全市70%的社区建立了协商议事委员会。

  ——创新载体、强化宣传,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建设100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广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中华民族一家亲”群众教育馆、“红石榴”主题街区,挂牌命名1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现场教学点。开通地铁“阿诗玛号”“春城号”“公交创建专线”。在全国首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包”项目建设。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列入非遗项目名录632项。举办世界龙舟赛、少数民族运动会等体育赛事,开展“民族团结长街宴”“文化大舞台”等民俗文化活动。

  ——搭建平台、促进“三交”,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创新发展。

  重视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搭建少数民族服务联系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创业促就业服务平台、纠纷调处和法律援助平台、民族社团培育平台“五位一体”服务平台,让各民族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创建嵌入式居住示范社区,营造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幸福安康、文明开放的社区氛围。

  重视开展群众性活动。持续举办民族节庆活动,引导各民族同声歌唱、同台娱乐。举办“昆明民族时装周”“浓情石榴籽 奋进新时代”“融荣与共 同心同行”“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 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昆明民族大舞台”系列活动,搭建全省各民族沟通交流的平台。

  重视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培训、就业信息、法律咨询、社会救助等服务,使各民族流动人口交流有去处、诉求有说处、困难有帮助、发展有空间。着力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水平,让其在城市社区能立足、能安居、能融入、能致富,昆明成为各族流动人口共同居住、共同学习、共同工作、共同生活的和谐家园。

  ——完善机制、依法治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坚持政策支持。制定和深入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行动方案》《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坚持法律法规保障。制定出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立法五年规划(2018—2022)》,将《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石林彝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掌鸠河保护管理条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文化保护条例》列入昆明市民族立法五年规划。

  坚持创新治理措施。坚信“只有植根于法律土壤上的民族团结之花才会开得更加鲜艳”。成立“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储备各族律师170余人,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市级宗教团体聘请法律顾问,强化“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昆明将巩固和发展好民族大团结良好局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由创建全面转向示范,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开启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新征程凝聚起磅礴力量。

  具体来讲,将强化学习宣传教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在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作出示范;聚焦民生福祉改善,在带领各族群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上作出示范;推动文化融合发展,在建设“美美与共”的文化共同体上作出示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在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上作出示范。

  云南网记者 茶志福

  责任编辑:李欧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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