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海报新闻 媒体矩阵

大众网
全媒体
矩   阵

扫描有惊喜!

  • 海报新闻

  • 大众网官方微信

  • 大众网官方微博

  •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 大众海蓝

  • 大众网论坛

  •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首页>新闻>即时新闻

这些人因非法捕鱼被抓 长江“十年禁渔” 昆明警方在行动

2021

/ 01/23
来源:

云南网

作者:

手机查看

  1月23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水上治安(环境保护)分局获悉,2020年,昆明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9起,抓获嫌疑人22人,行政案件数18起,抓获违法人员26人。

  民警在水面巡逻执勤 昆明警方供图

  据介绍,在2020年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基础摸排工作及专项整治行动“百日攻坚”,结合“三查三告知一宣传”行动,深入开展涉渔“百日走访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出动警力3600余人次,走访居民户2754户,场所472家、摸排重点人员72人,重点场所183个,收缴渔船3条,收缴渔网渔具963副;劝离钓鱼人员410人次,发放、张贴宣传材料10951份。

  民警在水面巡逻执勤 昆明警方供图

  同时,联合农业农村、滇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联合巡逻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29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民警在水面巡逻执勤 昆明警方供图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昆明警方供图

  典型案例

  王某荣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6月9日,禄劝县公安局云龙、掌鸠河派出所民警在云龙水库周边开展例行巡逻时,现场查获王某荣等人在云龙水库用自制的电鱼器非法偷捕,扣押王某荣等人盗捕的鱼、自制电鱼器等。

  经调查,5人对近期多次盗捕云龙水库生态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5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黎某祥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9月30日,黎某祥、王某连、杞某祥到云龙水库库区使用渔网偷捕约200多公斤鱼后,准备把鱼运到禄劝县城出售。10月1日凌晨3时许3人被堵卡民警发现后逃逸,当日9时30分许,民警在禄劝县团街镇将黎某祥、杞某祥抓获,查获偷捕的鱼271.26公斤,价值5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连、黎某祥、杞某祥于11月6日被批准逮捕。

  郑某德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年10月1日,禄劝县公安局民警在开展专项堵卡、查缉工作时,查获徐某元驾驶车辆拉运生态水库鱼。根据徐某元供述,犯罪嫌疑人郑某德以云龙水库生态捕捞为由,多次组织非法捕捞云龙水库渔业资源。

  11月6日郑某德被批准逮捕。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邓蕊丹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推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