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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济南11月25日讯 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决定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月17日在济南召开,会期6天。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和报告等。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72名,出席本次会议的57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日照市岚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决定》。对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会议经过审议,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认为应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鉴于该条例草案社会比较关注,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该条例草案经本次会议一审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2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37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这两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本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关于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和讨论,对这几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在审议中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印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主持闭幕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宗亮、邵桂芳、墨文川、黄可华、莫振奎、时立军、李明先,秘书长裴秀堂出席会议。
副省长陈延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15位公民旁听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