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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地方立法会议

    □姜玉泰 郭吉顺 报道

    本报济南4月9日讯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地方立法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新亭在讲话中要求,大力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提供法制保障。

    高新亭指出,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和任务,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自觉性。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的重大意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立法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推动我省立法工作再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高新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着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加符合国情省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立法重点,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在地方特有的、特需的事项上下功夫,更加注重立法的自主性、先行性,更好地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事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要坚持群众路线,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高新亭要求,要落实好《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地方立法规划》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地方立法计划》,努力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法规的起草工作;要抓好常委会对法规案的集中审议,发挥好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和有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审议的作用,做到统与专相结合;要加强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民情、民意、民智,使制定的法规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保证立法工作协调运转,共同完成好地方立法任务;要加强学习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工作规律的学习研究,把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曰臣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文升等参加会议。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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