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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秸秆禁烧方案敲定 视情况究刑事责任

    □记者刘红杰

    □通讯员李汝震

    本报济南5月24日讯近日,由济南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联合组成的济南市作物秸秆禁烧办公室,向全市下发了《济南市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

    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求,在夏秋收季节,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对重点区域严格管理,坚决根治焚烧秸秆现象。发现焚烧,调查取证,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给予处罚。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县、乡、村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层层落实禁烧责任,细化分解禁烧任务,对重点乡镇、村庄、户要有专人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吴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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