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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意见》加快船舶工业发展


         本报讯 山东省将加快船舶工业发展。到“十五”末,全省造船能力达到一百八十万载重吨,实现出口创汇十二亿美元,力争有一到两个企业进入全国造船十强,培植三到四个名牌产品,使三十到四十家船舶工业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山东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大型船舶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参股、收购等形式,加快股份制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重点地选择一批骨干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重点培育,使其尽快成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意见》鼓励船舶企业加强技术储备,努力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十五”末,大型船舶工业骨干企业都要建立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加技术改造投资。要积极组织、引导船舶企业到国外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船舶代理公司的合资合作。
针对造船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山东省政府要求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建立船舶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机制,通过信用担保或以在建船舶抵押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贷款难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船舶出口买方信贷业务,鼓励国外船东到山东省造船买船。支持企业依法盘活土地资产。外经贸部门要引导船舶企业积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船舶出口企业优先申报机电出口专项贷款。 (张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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