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山东政务动态>政策法规

省交警部门推出便民利民“十六条”


  □销售企业可办理免检新车上牌 □车辆和驾驶员可异地审证
  □轻微交通违章不扣证,十分钟处理完毕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省交警总队近日制定16条改进交通管理的新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群众在本市内,可以就近选择市车辆管理所或县(市、区)车辆管理所办理大货车注册登记、汽车驾驶员审验和驾驶证周期换证手续;可以就近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办理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的车辆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业务。对国家公告的新机动车,由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代发临时号牌;对免检的新机动车,委托销售企业代车辆管理所办理牌证业务。对我省企业生产的汽车,经国家鉴定合格,在国家发布公告前,可持省公安厅车管所核发的准予核发牌证证明书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核发号牌实行微机选号。除大型客车、右置方向盘车辆、延缓报废车辆外,在异地的车辆和驾驶员,委托所在地车管所审验。对被评为省、市级优秀驾驶员的,在最近的一次审验中,免于审验,直接签章。个体和联户车辆的检验,由一年两次检验改为一年一次检验。
  对未造成公共或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处理,及时恢复交通。对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能自行协商解决的,执勤交警可直接进行现场调查,当场认定事故责任,当场调解处理,不扣车、不扣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公开现场勘查资料及有关证据,公开责任认定依据和理由,公开调解处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汽车修理厂修理。对于处以50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交通违章,当事人对当场处罚无异议的,不扣车、不扣证,在10分钟之内处理完毕。对运送鲜活物资的车辆驾驶员的违章行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扣车,依法从快处理。

lh

请您留言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鲁ICP证:00010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 Rese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