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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社会保险稽查新局面

解放思想 扎实工作
  省政府第158号令发布的《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这对完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建设,依法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自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了社会保险费征缴,较好地维护了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各地在稽查工作中也取得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稽查工作作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摆到重要位置。各市都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稽查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稽查工作人员。为配合稽查工作开展,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稽查实施前,各地认真抓好人员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进行职业道德和稽查纪律教育,熟悉稽查工作程序,分析稽查对象情况,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方法措施到位、宣传教育到位。"
  二是全面部署,整体推进。我省从实际出发,在各险种全面部署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全面稽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省、市、县三级做到了稽查时间、方法、内容、程序“四统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全覆盖,有力纠正了社会保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抓住重点,认真稽查。各地在稽查工作中着重稽查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能力、应缴保险费以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数、金额等情况,尤其把那些有缴费能力却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作为重点稽查对象。
  四是边查边纠,及时追缴。各地在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不熟悉有关政策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漏缴的,注重政策宣传和教育,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依法缴费观念淡薄,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少缴漏缴的,给予告诫,限期整改;对少数有意违法违规,欠缴拒缴,虚报冒领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追缴补缴。两年多来,全省通过稽查追缴社会保险费8000多万元,追回冒领养老金130余万元。
  五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地在稽查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稽查,依法纠正。稽查程序严格规范;稽查文书格式统一,内容齐全;稽查实施中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热情服务。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要把实施《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按照《稽查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稽查,促进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要加大稽查工作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稽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增强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机构,选准配强稽查工作人员,建设高素质的稽查队伍,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要抓好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稽查范围、内容、方式,熟悉稽查人员的职权、义务和稽查工作程序。要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稽查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社会保险稽查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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