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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 促进稳定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2006-08-16 19:52:04 SRC-75
  山东省副省长 赵克志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学习,自觉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企业类型、用工形式、从业人员、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加强社会保险执法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工作秩序越来越重要。从我省目前情况看,有些用人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不强,只顾自身利益、眼前利益,逃避社会保险责任,职工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保险工作秩序。《办法》是适应我省社会保险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办法》对社会保险事业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提供了法规依据。实施好《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级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
  二、准确把握好《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办法》是一部专门规范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政府规章,是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稽查的执法主体,并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稽查的范围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办法》对社会保险稽查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针对当前社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单位或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在稽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规定社会保险稽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拖、阻碍稽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规定社会保险稽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稽查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办法》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参保缴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有力法律武器。
  三、结合实际,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社会保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各级要以宣传贯彻《办法》为契机,找差距,定措施,推进我省社会保障工作上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年底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稽查,实现三年普查一遍的要求。要抓好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制观念,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参保缴费行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规定,宣传依法参保、按时缴费的先进典型,对那些拒不参保、隐瞒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少报瞒报社会保险费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为《办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编辑: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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