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山东政务动态 > 山东政策法规

为燃气安全加个“阀”

  本报济南7月24日讯 (记者 雍坚 实习生 郑慷)在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首次被提请审议。
2006-08-16 19:52:04 SRC-72
  我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本报济南7月24日讯 (记者 雍坚 实习生 郑慷)在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日前首次被提请审议。针对我省燃气经营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该《条例(草案)》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针对许多液化气供应站点未经审批就投入运营所造成的公共安全隐患,《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对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和燃气供应许可证作出详细规定;我省气源复杂,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并存,天然气又有液化天然气、渤海天然气、中原油田天然气等,每种燃气对器具的要求也不同。为此,《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此外,考虑到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作强制规定,《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办法。
编辑: lh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