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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务员招考政策细解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记者 李艳 实习生 沙文婧) 我省今年继续面向社会招考4650名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消息在本报刊登后,读者纷纷来电询问有关事宜。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事厅有关人士。
  学历不再严格限制
  关于学历问题,省人事厅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招考的原则是“不拘一格”选人才。对于在职人员,省直机关限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报考。报考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的,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安、司法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各市、各部门不得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性质进行限制,即自考、成人高等教育、省委党校培训等等,只要是国家或省里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皆可。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或就业协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要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各市招考公务员的简章,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录用计划和有关规定制发。省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制发。招考的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由于一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为让报考人员有更多机会。今年省、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县、乡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竞争;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出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
  在职人员仍需单位介绍信
  在职人员报考,仍要开具单位介绍信。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时间为8月28—29日。报名时,要根据招考的范围、条件等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审查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介绍信、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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