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出台规定严管婚介服务
2006-08-16 19: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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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13日讯(通讯员 李晓文 吴俊旭 记者 吕华远)省城婚介机构的申办提高了准入门槛,济南市人民政府今天出台《济南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从软硬件方面规范婚介行为,该规定将从9月1日起实施。 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 过去,省城有的婚介机构无论是软件和硬件都相当不规范,有的甚至只有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办公。针对这种情况,《规定》要求,婚介机构必须单独设立,不得与其它中介或企业合署办公;固定服务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负责人应为济南市常住户口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上岗时佩戴统一胸牌。 征婚前先签服务合同 以前,部分婚介所给人征婚时很随意,甚至在婚介所之间对征婚者的资料互通有无,今后,这方面的要求体现得更为严格:婚介机构的收费标准等规章制度和监督电话都要予以公开并悬挂统一的婚介机构标识;为征婚当事人提供服务时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外泄漏其信息资料;而且,婚介所还要建立计算机档案和文字资料档案,详实地记录征婚信息。 广告语杜绝“模糊词” “帅男”、“靓女”等模糊性的语言将被禁止。9月1日以后,征婚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能使用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广告的联系方式须为提供信息的婚介机构的电话、人员、地址;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发布征婚广告;婚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则由济南市民政局统一发布通告,每年都要接受检查。新的《规定》仍不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一经查出,将坚决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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