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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办法详解

拆迁办负责人再谈新办法五大疑问

  本报济南8月14日讯 (记者 尹玉涛)《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刊登后,大批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询问相关事宜。今天,记者就广大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为何进行拆迁政策调整?

  据介绍,原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自去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省城的房屋拆迁由实物补偿向货币补偿的转变起了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与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水平结合不够紧密以及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拆迁补偿标准纳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总的水平框架内通盘考虑,形成了双轨并行。
  本次拆迁政策的调整将力争实现补偿标准同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平衡,使补偿标准的价位高低随行就市,并在管理机制上解决拆迁政策修改过于频繁的问题。

  如何评估房屋基准单价?

  新办法对住宅的拆迁补偿将采取直接评估房屋的基准单价的方式。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科学,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因素,平衡各被拆迁人利益,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实行一个拆迁项目一评,不评到每栋房,只评出不同类型房屋每平方米的基准价,细化到不同房屋类型(平房、简易楼房、成套楼房)建筑结构、成新、朝向、楼层,评出不同补偿标准,分别对应计价。考虑有的房屋虽建筑年限相同,但由于维修等情况不同,实际新旧也会有差异,所以规定了2%的调整系数。

  困难户怎样进行照顾?

  对于住房面积较小、且经济困难的被拆迁户,新《办法》作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的规定。其中,被拆迁人或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不能结清产权调换房屋或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金额之间的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为其提供与货币补偿金额价值相当的房屋;对于结清差价仍有困难的,经与拆迁人协商可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使每户被拆迁居民都能得到安顿。

  货币补偿补助缘何取消?

  原规定设立的货币补偿的补助条款是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由房屋安置转向货币补偿,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货币补偿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同时考虑到全部实行评估后,各种因素能够在评估中充分体现出来,这种规定已失去实施价值,本次修改中删除了此项内容。

  搬家补助费如何发放?

  鉴于拆迁行为具有与房屋正常交易不同的行政性因素,新办法除在原设定的搬家补助费每平方米10元增加到20元、周转费由每平方米10元增加到15元外,另外还设定了带有补贴性的6000元按时搬家奖励费和具有激励性的提前搬家奖励费,即在规定的搬家时限内腾空并交验空房均可得6000元按时搬家奖励费;同时从规定的搬家截止日算起,每提前一天将再发400元提前搬家奖励费,但总额不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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