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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提出四项措施确保职业培训目标实现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我省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企业在职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终身培训机制。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 我省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企业在职职工基本轮训一遍,逐步建立起企业职工终身培训机制;通过培训,到“十五”末,全省高级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重由目前的5%提高到8%以上,工人技师增加1倍;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0万人左右;从今年开始,有就业培训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培训。这一目标任务写进了省政府今天下发的《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中。
  为确保实现目标,《通知》提出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统筹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提高培训工作整体效益。各级政府要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要保证城市教育附加的20%用于职业学校的发展。加快建成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高级技工学校,“十五”期间全省高级技校和技术学院要达到30所左右,每个市至少要有1所高等技校,半岛地区要优先发展。从今年起,各级政府每年都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技校办学条件,扶持重点专业和新专业。大力提倡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争取到“十五”末全省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到千家以上。
  转变人才观念,完善政策,给予技能人才应有的待遇。积极推广一些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工”的经验,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技能人才授予“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在全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通道”培训计划:以城市边缘地区及规划开发地区的农民和到城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以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建立培训、就业指导介绍和跟踪服务为一体的转移培训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县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以及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
  加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逐步形成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企业职工队伍。鼓励企业建立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直至技师、高级技师的梯级培训模式,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岗位应普遍使用高级工。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凡没有开展培训的,不得提取开支。

  □记 者 滕敦斋 通讯员 刘福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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