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医务工作者的一封信
2006-08-16 2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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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的医务工作者同志们: 你们好!大家辛苦了! 医疗服务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但近几年来,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影响和利益驱动,个别人违背职业道德,有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有的不顾患者需要开大处方、滥检查、乱收费,有的服务态度生硬,缺乏责任心,损害了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侵害了患者利益,败坏了行业风气,成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查处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将是今年卫生行风建设的重点。按照国家卫生部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坚决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五条行业纪律: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二、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者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三、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五、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对不听劝告、顶风违纪、以身试法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这些做法和规定,是党和政府对医务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大家要十分珍惜、自重。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一要热情地投入到这些活动中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卫生行风建设作贡献;二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执医行为,决不以医谋私;三要坚决执行行业纪律拒收“红包”、不要“回扣”;四要加强相互监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山东省卫生厅 200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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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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