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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公告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事厅
2006-08-16 20:24:00 SRC-75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和各级机关的实际需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各级党政机关2004年度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并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省直机关,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0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凡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农民合同工),符合条件的报考我省各级机关时不受户籍性质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2004年部分国家计划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可报考,报考省直机关的具体条件是:全国范围内的毕业研究生、双学士学位毕业生、优秀本科毕业生(或中共党员、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县、乡机关的具体条件由各市确定。乡镇机关的招考对象主要是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农民、退伍战士,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县级机关。应届毕业生报考市级以下单位,在山东范围内不限生源所在地。
  报考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学历等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公安、司法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二、报名和考试
  省直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4年5月18日—24日;报名网址: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的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为担任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时间定于6月5日。
  省直机关的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山东人才网(www.sdrc.com.cn)上予以公布。
  三、录取办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考试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情况的全面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体检。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实行录用前社会公示。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四、录用后的待遇
  面向社会招考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省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内容等,由省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市级以下机关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的录用计划、资格条件、报名方法、考试办法等有关具体事宜,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制发《招考简章》予以公布。
  
  二OO四年四月三十日
编辑: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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