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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8〕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3号),对加强电力生产供应,搞好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确保电力供应作了全面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有序用电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有序用电重要性的认识

  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优化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力求电力消费适应电煤支撑要求,把有限的电能资源用在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实施以煤定电,合理安排电力生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清醒认识和分析当前电煤供应形势的严峻性,充分看到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困难,根据发电企业电煤供应和库存情况,坚持以煤定电,科学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和使用。要密切关注电煤供求态势变化,充分考虑贫瘦煤短缺、运力约束等电煤供应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调剂煤炭资源,重点保障电网结构中起骨干支撑作用和有供热任务的电厂煤炭供应。电网企业要根据电煤供应情况科学安排电网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发电企业要广开进煤渠道,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尽快将库存提高到15天以上用量。

  三、坚持有保有限原则,切实保障重点电力供应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电力供需特点,按照《全省有序用电应急方案》(鲁经贸运字〔2008〕42号)要求,分级建立限额用电预警机制,坚持以电定用,进一步完善不同用电限额等级的有序用电方案,将有序用电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行业、用户、车间和设备。要坚持有保有限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供水供热、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石油天然气生产输送等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电力需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严禁对重要用户和居民生活随意拉闸限电。

  四、优化用电方式,严格控制不合理用电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方式,把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根本措施。要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企业的用电,大力压缩小钢铁、小水泥、小焦化、小造纸、小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要坚持科学用电、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安排非连续性、可调节的电力用户错峰、避峰用电。加快推进差别电价和超耗能加价制度,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促进落后生产能力的关闭淘汰。各地要科学合理地掌握城市景观照明用电。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约用电。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障电力供应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动态检测和预警,及时协调解决由于实施有序用电、降低电力负荷引发的矛盾。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省政府煤电油运联席会议制度,省经贸委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地搞好电力生产和供应。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遵守调度纪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电网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全省电力生产供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四日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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