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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度山东省纳税前100名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2008-04-11 11:22:00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将对2007年度山东省纳税前100名企业进行表彰,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对100名企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列企业分为企业集团和非企业集团两类,企业集团所缴纳的税款含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税款;非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款为独立纳税企业的单户税款。

  二、所统计的纳税数据是指纳税人2007年度在山东省境内国税局和地税局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不含非税收入、纳税人代征代扣税款)。

  三、企业集团及子公司名单是由集团总部提报,并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税务部门对其税款进行了核实、汇总。

  四、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并经省相关部门认定,对2007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严重违规建设、环保未达标造成重大影响等问题的企业,未纳入排名。

  五、公示时间:4月2日至7日,举报电话:(0531)82613637  82613787

  附:企业名单及纳税情况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8年4月1日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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