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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晒粮酿事故致人死亡 晒粮人被判赔偿6万元

2006-08-31 11:12:00 齐鲁晚报
  黄广华 王 波  记 者 张宏磊 
 
  吴某本想在公路上晾晒自家玉米,不料酿成交通事故并致使当事人李某死亡。经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近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晒粮人吴某支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男,今年24岁,曲阜市吴村镇某村村民。2005年11月23日下午,李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本镇东杨家院村村东路口时,与停在该路口中间的一辆地排车相撞,李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该地排车系村民吴某所用。事故发生时,吴某正在该道路上晾晒自家玉米,并将其农用地排车搁置在道路中间,且未设明显警示标志。后经曲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事故现场,无法查证该交通事故事实,未对该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某的父亲及妻子起诉至曲阜市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进行死亡赔偿计12万元。
  曲阜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驾驶摩托车与吴某停放在路上的地排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观察瞭望不够,行车未确保安全。吴某在通行的道路上晒玉米,并将农用地排车搁置在道路上,且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李某与被告吴某应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支付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万元的一半即6万元。
编辑: 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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