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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新农村:让农民过上好日子

2006-08-31 10:49:20 SRC-527
   
 
农民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要进农村

    当上一个“吃皇粮”的国家工作人员,过上那种生病有报销,退休有工资的生活,是许许多多农家子弟的梦想。如何让农民兄弟也能享有这种困有所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保障,过上好日子,在本次会议上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焦点。

    在湘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联名提交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提案》。石玉珍、王克英委员指出:以湖南为例,全省总人口662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08万人,占68%。他们迫切需要社会保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一句空话。

    田岚、龚建明、朱建军等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实行农村低保目前存在着很多问题。“从微观、操作层面看,一是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市、县领导认识不到位;二是救助资金不足;三是救助标准偏低。湖南的农村特困救助每人每月在5至15元之间,救助对象人均每月只有8.2元,农村低保的补差标准也只有25元,与农村实际最低生活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四是救助面较窄。目前湖南农村贫困人口应救217万多人,实救只有62万人,约占应救助人口的25%。从宏观、政策层面看,一是缺乏高层的权威性的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红头文件,政府在农村低保制度中的主体地位未能有效体现。二是缺乏稳定的资金渠道,财政投入少或不足成为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瓶颈。三是社会救助机构建设与所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农民保障问题同样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广泛关注。杨绍军代表在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及该乡的太平村进行了调查。太平村有人口1878人,其中75岁以上的老人就有115人,占总人口的6.1%,在特困家庭的就有85人。“这些老人的家庭大都是特困户,而且难以致富。”杨绍军分析其原因发现,这些老人都丧失了劳动力,有些生活都不能自理,同时,由于老人们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病,医疗费成为这类家庭的沉重负担。

    谢朝月、戴菊芳代表认为,如果农村中的贫困问题不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延缓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他们建议国家完善供养政策,尽快出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文件,明确“五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医疗合作试点工作是政府主导下的互助共济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当前农民因病返贫的情况,建议国家扩大和加快试点,让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杨绍军代表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在农村中实施的农村居民特困救助,是按照当地农业总人口的1%-1.5%比例,人均月救助5元钱的标准来实施的,这一救助方式不能体现公平救助,标准低、面窄。一些代表、委员谈到:“全国目前的农村居民约9亿人左右,约占全国人口的70%,先将其中约5%左右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约月救助4000万人,人均每月补差救助30元左右,预计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共需资金约150亿元。要发挥政府财政的主渠道供养作用,中央财政按城市低保资金一样,解决农村低保资金投入75亿元,再加上地方各级配套75亿元资金,就能基本解决农村低保的资金问题。”

    农民收入:发展畜牧产业,实行无税农业

    建设新农村,关键是要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陶一山代表分析说,目前,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主要有四个方面:种粮、种植经济作物、打工、发展畜牧业。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种粮规模不能进一步扩大,粮价受国际市场影响,难以大幅提高;经济作物的主要特点是特色经济,一乡一品,难以进一步扩大规模;10多年来,农民工工资上涨的幅度并不大。他认为,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推动畜牧业深加工增值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

    陶一山说,目前我国农民还基本停留在活畜交易的初级水平,我国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还只达40%左右,而现代发达农业国家已经达到70%。改变“凌晨杀猪,早上卖肉”的传统,提高深加工增值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此,陶一山代表建议,国家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民品种改良,开办农民畜牧信贷贴息贷款,扩大养殖规模。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畜牧业加工体系的投入,提高畜牧业的加工转化增值能力。

    田儒斌代表从农业投入的角度进行了分析。“2004年,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为11452.4亿元,仅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68%。”田儒斌说,各级财政支农支出1671.4亿元,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89%;农村贷款余额9843.1亿元,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5.55%。农村在这些资金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与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农业和农村经济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极不相称。“推进农业发展,尤其是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大量投资。但是农业由于投资效益低、风险大,已经成为投资的‘冷门’,大多数的农业类上市公司面对股东分红压力,大都不愿意将以农业项目募集的资金投向农村。”

    田儒斌认为,破解农业难,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借鉴废除农业税等特殊政策的成功做法,对国家特别鼓励的农业投资实行无税或低税赋政策。“就是实行无税农业,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农业。要按照3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多次要求,实行更加优惠的税收和财政扶持政策,尽快完善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税政策,实行增值税按比例返还或全额返还,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农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武吉海代表认为,要建设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的新农村,在南方省份,要大力发展沼气建设。他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

    武吉海代表说,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国家有关部门已根据中央要求今年增加了沼气国债的投入,但25亿左右的规模还很不够,还需要大幅度增加投入。

    据了解,目前,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需资金2000元左右,配套进行三改,需要资金3000元至4000元,国家一般只补助800-1000元,农民自筹资金的压力较大。“如湖南计划十一五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口,按每年30万口的任务测算,每年需国家补助资金2.4亿元,目前的投入规模显然不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此,武吉海建议,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并加大对粮猪型农业大省沼气建设的支持力度。

    李常水、王镇鑫代表建议,在支农项目的审批上,要按“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对农村人畜饮水及安全引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政策、项目倾斜,在资金安排上向贫困山区特别是财政贫困县倾斜。王孝忠代表建议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他认为国务院可制订符合实情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把水利建设的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确保各项水利专项资金真正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农民工权益:善待可促进劳企和谐发展

    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

    乐寿长委员结合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情况谈到,中国目前正成为全世界的加工厂,非公有制企业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企业和单位,广大劳动者———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

    “延长工作时间和尽量压低工资已成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赚取超额利润的法宝。”乐寿长说,农民工工资10多年来几乎没有涨过,现在还是每个月五六百元,就这么少的报酬有的还长期拖欠。同时,比压低工资更可怕的是对工人健康和生命的漠视。尽管政府三令五申注重安全,死亡数十人、上百人甚至几百人的特大矿难仍然一个接一个。“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常常利用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又急于求职的心理,与之签订一些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有的合同甚至写有‘伤亡自理’的条款。”

    乐寿长委员、彭学明代表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家正确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自觉善待农民工。企业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同时,必须把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放在重要位置,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完善服务,从制度上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欠薪预警保障和劳动合同管理等制度。特别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要充分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齐抓共管,努力营造劳动保障法治环境。(记者 彭楚舒 朱定 杨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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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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