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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08-31 10:49:57 SRC-402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17日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和谐山东建设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维护公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全省检察机关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山东”的总体部署,运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
  ——打防并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的职能,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力保齐鲁平安。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273人,起诉59242人,其中批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7147人,起诉21154人;批捕金融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119人,起诉1430人。坚持恩威并重,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以及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消极因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广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促进了全省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用心处理涉检上访,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爱民之心对待上访群众,听之诉求,伸之冤情,解之疑惑,帮之困难,努力把涉检上访处理在初访、个访阶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对上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和包处理、包息诉的“四定两包”责任制,对上访有理的,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还群众一个公道;对上访无理的,宣传法律和政策,给群众一个明白。截止年底,高检院、省委交办和自行排查出的涉检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返还上访人合法财产99万元,支付赔偿金20多万元。高检院每月对各省到京上访的通报中,我省一直在25位以后。二是坚持公开听证、答询制度。对久诉不息的缠访老户,召开听证、答询会,公开案件事实和处理过程,公开处理结果和依据,依靠群众和社会舆论破解缠访缠诉难题,使113名缠访者息诉罢访。枣庄市申诉人高某连续3年几十次到省市上访,反映公安干警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经检察机关调查,高反映问题不实。为此,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案件承办人、技术鉴定人和申诉人及其家属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鉴定结论和申诉理由,相互质询、辩论,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申诉人消除了疑问,不再为此上访。三是重心下移,变上访为“下访”。通过检察长到基层接访,在乡镇社区和司法中介机构设立申诉点,聘请涉检信访员和建立“阳光检察”大厅等便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的“绿色通道”,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乡村街道接访1349次,解决群众涉法问题2266个,化解矛盾纠纷1924起。滨州市的阳信、无棣、博兴和滨城区检察院,为解决农民因财务不清经常集体上访问题,主动对173个村和30家企业进行财务司法鉴定,为廉洁的村干部澄清了是非,查处了56起犯罪案件,协助整顿了55个村班子,促进了农村稳定。
  ——严肃查处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指示,依法查办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腐败案件,全年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3450人,提起公诉2829人,法院已判决2599人。一是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侵权大案要案188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158人,厅级3人,副省级1人。省检察院遵照中纪委、高检院的指示,依法查办的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利用职权,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和项目审批之机,大肆收受贿赂的犯罪案件,得到中纪委、高检院的充分肯定。烟台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原芝罘区委书记魏秀田,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涉嫌索贿受贿13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00多万元案。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为党和人民清除了一批蛀虫。二是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土地审批等领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122件;查办国企人员利用改革之机,大搞“国有变私有”,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的犯罪案件128件。中石化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李荣兴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巧立名目,私分巨额国有资产,其中李本人涉嫌贪污3700多万元,受贿700多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后,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职工群众拍手称快。三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和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案件155件;查办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等犯罪案件190件,帮助追回涉案款项2640余万元。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池子崖村原党支部书记施安章等人,擅自挪用土地补偿款50多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牟利,引发村民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将涉案款项全部返还村民,安装了自来水,建起了农贸市场,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既严惩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权。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不该立案乱立案等问题,共监督立案1938件,监督撤销案件475件,使有罪者受到惩处,无罪者得到保护。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取证和采取强制措施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774件;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捕不诉6812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追捕追诉2455人。聊城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抢劫、故意伤害案中,严查细究,挖出了案犯孙滨、董明、郭彬彬等三人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追诉后,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三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75件,法院已改判40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依法监督纠正455件。济南市城郊检察院在省女子监狱开设了“检察官热线”,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28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违法扣押物品等25件,被誉为服刑人员的“维权线”。五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09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1225件。淄博市临淄区84岁的毕某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单位为其安排的住房,有关部门拒绝办理全部房权手续,老人为此先后6次诉讼、历经4年,并多次进京到省上访。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查明事实,依法提出抗诉,经法院再审,判令有关部门办理了确权手续,毕某感动的老泪纵横,称赞党和政府“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六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公安机关的正确决定和法院的正确裁判。对受理的不符合抗诉条件的2868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一一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昌乐县北关村59名村民因养老金问题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控告法院裁判不公,昌乐县检察院经调查确认,法院裁定正确,遂派人靠上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最终使他们信服法院的裁定,自觉息诉罢访。
  ——认真开展专项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开展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济宁市市区国税局税管科原科长曹建华、税管员杨阶涉嫌收受贿赂,玩忽职守,致使某公司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废旧物资发票6亿余元,造成税款流失600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这类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案件289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了国家经济安全。二是为保障人权,开展了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65件。三是根据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开展了打击村霸、街霸、路霸、市霸“四霸”犯罪专项监督,依法批捕677人、起诉648人,监督立案查处了27名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残害百姓的“涉霸”犯罪嫌疑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四是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1件,监督立案112件。威海盛美乳业公司奶粉厂非法生产销售劣质奶粉,致1名婴儿死亡、多名婴儿患病,严重危害群众的人身健康。威海市检察院发现线索,迅速调查核实,依法监督立案,使原厂长李和永等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努力为全省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服务发展中发展检察事业,是检察工作的必然选择。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立足本职用心把握,找准定位服务发展,努力为团结和谐稳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履行职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维护党的权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党委中心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的关系,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委总体工作部署中去谋划;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与执法办案的关系,执法服务稳定,办案服务发展,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作为执法办案的着力点。2004年以来,章丘市委、市政府为保护煤炭资源,消除安全隐患,对管理不规范的小煤矿进行重组整治,检察机关积极配合,依法查办了9件破坏重组整治的职务犯罪案件,妥善处理了3起群体性事件,确保了43处小煤矿的顺利重组,使煤矿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生态环境得到了全面发展和改善。
  (二)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干事创业相统一。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把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违纪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开来,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护干事创业的好干部。依据法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工作贡献大的59名企业领导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依法作了妥善处理;为32名受到错告、诬告的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澄清了问题,保护了一批企业免遭破产之灾。德州市某农资分公司因改制工作不透明,职工群众多次集体到省市上访,举报经理李某贪污巨额公款,一度造成企业混乱。检察机关经调查,证明举报失实,配合主管部门召开职工大会作了通报,消除了群众误解,为李某恢复了名誉,得到了当地党委和干部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坚持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统一。把保护干部的着力点放在预防犯罪上,关口前移,多措并举,尽力减少一个犯罪,保护一个家庭,少受一份损失,为社会增加一份和谐。一是采取以案释法、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8个市检察院与纪委联合举办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展览,巡展560余场次,2340多个单位、13.5万人参观展览,从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选择社会关注的重点行业,如交通、银行、税务等系统联手开展预防,共建“不能犯”的防范机制;在投资360亿元的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29亿元的胶东调水工程等1147个重大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加强对规划、设计、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范了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225条,协助建章立制2360项;深入研究犯罪的特点规律,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治建议754份,被采纳556份,对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坚持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办案之前想一想,妥善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秩序和生产经营的关系,改进办案方式,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影响发展稳定的问题;办案之中查一查,看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协助制定治理对策;办结之后帮一帮,积极追缴涉案款物,帮助堵漏建制,改进管理,力求查一起案件,稳一个单位,促一方发展。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配合主管部门帮助32家濒临破产倒闭的国有企业走出了困境。山东温和集团是费县的财政支柱,企业负责人借改制之机,大量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和索贿受贿,使企业陷入困境,负债过亿元,职工群众强烈不满。临沂市检察机关立查了集团10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并协助企业治理整顿,改进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使企业恢复了生机。
  三、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整风的精神,深入查摆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勇于揭短亮丑,深入查纠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坚持查摆问题不掩饰,不护短,不走过场。一是发动干警自觉查。全省上下一齐参与,对全系统2003年以来发生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的不诉、撤案、判无罪案件和群众上访案件,以及每一笔涉案款物和法律文书等,逐一检查梳理,努力把问题查深摆透。二是开门整改听意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函14万余件,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当面征求了28000多个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6000余条。三是加强督查促整改。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派出123个督查组,深入到各个基层院明查暗访,查查摆问题是否具体深入,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全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基层建设检查交流现场会,每个市随机抽查1个基层院,既查案卷文书,又查办案现场,既查案件质量,又考干警业务知识,既查一般干警,又查领导干部,检查结果现场点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和省委领导同志亲临指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支持,领导同志亲自陪同检查,帮助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对查摆出的问题,实行台帐管理、备案审批和挂销号制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现已整改95%以上,有力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探索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按照标准化、程序化和统一性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已有的制度规范,详细规定了各项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以此为基本教材,对全省检察干警进行了严格培训,使每个人都能真懂、真用、真做。二是利用全省三级检察专线网,构建了检察业务、检察政务、绩效考核的网络平台,试行了网上办公、网上办案、网上监督和涉案款物网上管理,积极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用机制保障执法活动的规范。三是按照省委的指示,进一步加强了“三个体系”建设,将工作任务目标、公正执法的标准要求和责任追究等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部门和干警身上,确保规范执法和各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狠抓治本措施,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针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开展大讨论,以事论理,举一反三,引导干警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了全员集中培训和统一考试,对11981名干警进行了正规化业务培训,对2003年以来有执法过错的干警进行了专题培训;举办了全省公诉人与律师案例对抗赛、青年检察官与在校大学生论辩赛、选调生论辩赛、齐鲁检察论坛等活动,以培训促规范,靠练兵上水平。三是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了3名违法违纪干警,认真解决了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为检不廉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四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主动征求对检察机关班子建设、专项整改和执法办案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交办案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对有些重大案件主动登门反馈办理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和要求。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共监督“三类案件”891件,改变拟定意见9件;监督“五种情形”60件,采纳监督意见立案4件。通过这些措施,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新提高,执法作风和执法形象有了新转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去年,全省有78个检察院、322名检察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31个市县党委作出了向检察院或检察干警学习的决定。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云,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省委作出了向白云同志学习的决定。招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美兰,17年如一日,秉公执法,一心为民,虽身患癌症,却曾陪上访人在雪地里站过3个小时,感化了以“冻死”相要挟的上访群众;曾连续9小时滴水未进,苦口婆心疏导了300多人的集体上访。李美兰的感人事迹,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被评为平安山东建设杰出卫士,成为全省检察干警学习的楷模。
  一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先后16次作出重要批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求,鼓励和支持检察工作;有66个市县区党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先后听取了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组织了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的视察活动。省政府和各级政府充分理解检察机关的困难,对经费保障、科技强检、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了有力支持,使我省执法保障上了一个新台阶。省政协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带动和影响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进行民主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加强监督的同时,为给我们创造良好执法环境花费了大量的心血。我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无不凝结着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监督还不够到位,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仍较薄弱。二是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不适应,少数干警侦查办案、认定犯罪、适用法律的水平不高,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有的干警仍然存有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个别受利益驱动办案,执法不文明、不公正,甚至以案谋私,违规违纪。四是有的地方人员缺编严重,人才匮乏,装备落后,阻碍了检察事业的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努力做好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认真做好2006年的检察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高检院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八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检察工作的新跨越。要积极为全省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依法保护干事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到服务大局到位;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充分履行审查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的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做到法律监督到位;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办案的标准化、程序化,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到位;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构建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机制,努力做到机制改革到位;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努力做到执法保障到位。围绕实现这“五个到位”的目标,在全系统开展“五个苦练内功”:
  一是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上苦练内功。巩固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干警“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确保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廉洁从检,公正执法。
  二是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上苦练内功。做到敢于监督、正确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既严惩犯罪,又切实保护人权,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在强化业务训练,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上苦练内功。大力开展正规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系统学习法律和检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执法办案的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坚持凡进必考,大力吸收法律专业人员补充检察队伍,进一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知识结构。
  四是在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科技素质和应用水平上苦练内功。进一步完善队伍、业务和信息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技强检,强化应用信息技术培训,把信息技术更多地转化为执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五是在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落实上苦练内功。狠抓“三个体系”建设,加大督察力度,用心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力争取得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省人民的期望和重托,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用心工作,为社会的公正和谐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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