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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公安部是如何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
2008-03-01 15:42:00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一年前,公安部《关于办理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向委员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被列为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提案工作报告的附件。这充分表明公安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显著受到了全国政协的肯定。在近日公安部的有关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公安部五年来针对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取得的显著成效。

 

    加快治安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

 

    “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协提案已经成为推动治安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动力,加快了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闫正斌说,“比如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户籍制度改革、居民身份证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这些改革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举措的推出,都有政协提案的推动作用。”

 

    闫正斌介绍,2003年至2007年,治安管理局共办理政协提案309件,占公安部办理总数的37.7%。针对一些提案内容涉及的问题较为敏感、解决难度较大的情形,治安管理局组织安排专人,及时联络提案委员,广泛交换意见,必要时由局领导登门拜访,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根据委员提出的关于“自然人姓名立法”、“制定姓名管理法”等提案,2004年以来,公安部就姓名登记的立法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公安部已研究形成《姓名登记条例(送审稿)》。根据马介璋委员提出的“加强对各类社会保安组织管理,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和王中黔委员提出的“规范保安服务行业职责,建立保安员工培训上岗制度”的提案建议,治安管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相继以公安部名义下发了《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等文件,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培训大纲》,与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下发了保安学历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有步骤地规范和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和保安工作。2006年10月,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向国务院上报了《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送审稿),对保安队伍和保安企业管理做出了系统的规定。

 

    政协委员的提案也促进了治安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等提案,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6号),明确提出“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各地共为2275万余人办理了小城镇户口。根据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户籍政策”、“关注大学扩招后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等提案,2003年8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涉及户籍政策的有七项,进一步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口的平稳有序流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政策,创新体制,打破城市新二元结构”、“加快户籍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建立全国统一、不分城乡的居住地等级制度”等提案,近年来,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此外,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进一步放宽了户口迁移限制,解决了不少长期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农民工的落户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江苏、福建、广西共为34万名农民工办理了进城落户手续。

 

    完善消防法修订草案

 

    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朱力平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7年,消防局承办全国政协委员提案30件,与政协委员联络70余次。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消防局加强了与政协委员本人的联系与协商,实行了事前、事后沟通制度,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直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推动消防事业的改革发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提案,消防局吸纳了丁瑜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关于加大消防法处罚力度的建议,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吸纳了马明哲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关于建立公众营业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提案建议,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设立了“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专门条款。消防局吸纳了董经纬委员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的提案意见,制订了关于完善公安消防部队重大疾病和伤亡保险制度的工作计划,正在积极协商财政部、民政部予以实施。

 

    对于王东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消防局把它纳入正在制定的《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于2005年2月以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名义联合印发。

 

    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提案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是否真正得到了吸收和采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对记者说。

 

    2003年至2007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共办理提案136件,其中,单独办理76件,会办60件。承办的提案集中在道路交通安全、队伍建设、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交通管理局积极吸纳政协委员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在研究制定年度全国道路交通管理重点工作时,将提案中的合理化建议制度化,以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在完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方面,吸纳了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等方面的建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改76条工作。2007年7月修改工作启动后,交通管理局参加了3次全国人大内司委、7次国务院法制办召集的相关部门研究修改意见的会议,并分别以公安部办公厅、公安部名义正式函告国务院法制办对76条修正案(草案)和复核函的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次审议工作,促使76条修正案的不断完善和最终通过发布。

 

    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积极吸纳关于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加强公路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一是深化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对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型,夜间、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以及危险路段的管控,保障道路行车秩序。三是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危险路段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危险路段整治,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四是配合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研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五是指导各地交管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进一步排查和完善高速公路限速标志,依法按照分车道、分车型限速的法律规定调整限速标志,提高高速公路整体通行效率和车辆利用效率。

 

    在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方面,吸纳关于提高考试质量,加强车辆号牌、警(军)车管理,治理车辆外挂,保障残疾人驾车权利等方面的建议。一是建立部、省、市、县四级业务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立车管违规业务网络监控及通报制度,严肃查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违规违纪行为。二是积极推广、普及科目三路考仪,提高驾驶员考试的科技含量和监控力度;与交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换制度,健全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和事故倒查、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加强对驾驶人的监管。三是与总参、总后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各地落实军车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对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军车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违法和事故情节,交由军队各大单位军事交通运输部门处理,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同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推进抄告制度的落实。四是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配置、辅助装置和安全标准,以及有关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培训、考试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推动符合条件和具备能力的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进程。(记者 杨傲多)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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