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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通环节监管追溯机制
2008-05-12 15:3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记者采访发现,生产环节统一标准、流通环节渠道固定、消费环节索赔机制以及三大环节交叉监管,成为我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百姓关心哪些问题

  □本报记者 李 梦
  5月9日,记者随工商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对济南市家乐福、沃尔玛、银座、大润发超市(历山路店)及济南市内几个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现场发现大卖场内散裸装食品无防尘防蝇设施、面食制品无QS标志、现场加工现场销售等现象普遍,农贸市场上的散裸装调味品问题严重,销售环节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乐观。
  食品销售中的种种误区和盲点,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受到格外关注:生产环节统一标准、流通环节渠道固定、消费环节建立索赔机制等问题,成为我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统一生产标准抑制销售混乱
  5月9日上午,在历山路家乐福超市的二楼食品区,记者发现,该区销售的散装蜜饯食品没有QS标志,也没有防尘防蝇设施,直接裸露在空气中销售。同行的工商管理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如此销售易引发病菌传播,造成交叉污染。
  记者在现场看到,食品销售区内有顾客边挑选边触摸,有人在销售人员面前抓起一把蜜饯送到鼻尖闻闻,有人顺手掰一点尝尝,销售人员并不劝阻。不仅如此,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均没有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销售人员为顾客称取食品时,也仅在手上套个塑料袋即开始操作。
  不止家乐福超市一家如此,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泉城路沃尔玛超市、泉城广场银座商场超市、大润发(历山路)超市的面包、点心销售区。
  其实,早在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就明确规定,销售食品必须设防尘材料遮盖物、设隔离设施、设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等,对于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字样等。
  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杜岩教授指出,食品生产、销售缺乏标准或标准混乱是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杜岩建议,明确界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范畴乃至细节,明确界定食品安全标准与现有食品卫生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的关系。同时,“草案”应鼓励地方和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以保证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

  固定流通渠道实现可追溯监管
  在济南制锦市小区农贸市场、八里洼农产品批发市场,记者看到,几乎所有的散装调味品都没有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即通常所说的QS标志。
  省消协宣教处副主任王致远告诉记者,此类调味食品几乎从来不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批次检疫报告。据介绍,农贸市场上销售的许多散装调味品,大部分产自城乡结合部,由化工原料勾兑而成,不仅没有质量保证,流入农村市场及城市里的一些个体小饭店、路边店甚至质量安全意识不高的大饭店或市民厨房,对消费者的身体会带来严重危害。
  一些大型卖场内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家乐福进口食品销售区,记者发现,标注为2008年4月11日到期的一款酱料仍摆在货架上销售。记者顺手拿起其中一瓶调料,外漏的酱汤粘了记者一手。再看看沾满污垢的货架,让人难以相信这些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是否有保障。
  此外,《食品卫生法》规定,超市内不允许现场加工熟食制品。但在前述各大超市内,各种凉拌菜、熟肉制品、烤鸭、烤鸡等食品,几乎都是现场加工,现场出售。
  记者问:熟食在穿行的人流中敞开销售,消费者吃着能安全吗?
  工商人员答:熟食制品应在常温下销售,超市内温度很高,不能保证食品安全。而且,有些超市的散装食品与鲜肉、海鲜等布局在同一区域经营,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大。
  “安全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建议,经营者以合同或者索取合法供货单据的形式,固定供货商与经营者的供销关系,固定加工销售场所,存留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能够在出现问题时,追根溯源,控制不法源头,及时处置。同时,对食品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过程、衔接式监管,尽快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可追溯机制。

  让“10倍赔偿”更有力度

  记者调查还发现,超市内捆绑销售即将到期的酸奶、即将过期的肉制品等现象非常普遍。食品卫生专家指出,即将到期的食品猫腻多,潜藏危害多,凡出厂两个月以上的冷冻食品,消费者尽量不要选,不要吃,否则,一旦发生问题,将遭遇索赔难。
  食品安全法草案在消费者遭遇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损失时,做出了价款10倍赔偿规定。对此,惠民县工商局局长李晓明认为,此条款的实际效力与目前商家承诺的“假一罚十”、“假一赔十”几乎没有区别,给人的感觉是鞭子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无法达到杀一儆百的警示威慑作用。
  由于处罚力度不够,非法食品生产企业的心存侥幸,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因此,在食品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中,多数人建议借助英国等西方国家的严惩制度,一旦发现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就判它个关门出局,罚它个倾家荡产,让食品生产者不敢有半点马虎,不敢存半点侥幸,如此,才能让食品消费真正安全起来。
  同时,还有人从“监管比惩罚更重要”的角度出发,建议“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对工商、技术监督和卫生三部门在食品安全中的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中,做到部门之间职能既不交叉,又不脱节,达到无缝衔接,以避免推诿扯皮,保证监管落到实处。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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