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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思考
2008-03-31 15:28:00 作者: 来源:江西日报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经济增长率高居世界第一,外汇储备高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上第三大经济体,全国人民的收入增长水平和生活水平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转变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引起了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从而使新时期利益关系呈现出一些新的重要特点,其中,表现在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较大是全社会反应最突出的问题。整体上讲,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的趋势,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17,2006年则上升到0.496。笔者认为,对于当前的收入差距问题,我们既要正视,又不应过度渲染,而应该进行冷静思考和理性分析,通过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实现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

  清醒认识财富的分配与利益关系的调整

  我国当前以及今后一个较长时间是要在改革攻坚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首先在于财富的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调整。

  利益永远是社会矛盾的可能爆发点及社会和谐的平衡点。近几年来,我国比较利益产生了过度倾斜和分化,使利益相对过低和受损者的人数比例增加,这引起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既不能因为要照顾社会困难群体而回过头搞平均主义,又不能因为要激励效率而任凭强势阶层自由攀升而激化社会矛盾;既要反对对困难群体的冷漠心理,又要反对“仇富”心理,从而协调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平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问题不仅在于“利益矛盾”,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改革攻坚的动力和阻力问题。一般说来,改革的动力来源于改革的既得利益,但这并不是绝对规律。实际上,改革攻坚的阻力不仅仅包括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而且还往往来自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改革开放中既得利益集团中的部分人,现在处于“最佳状态”,他们既反对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也不赞成继续推进改革,害怕改革攻坚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想极力维持目前的利益格局。这些新的利益集团和原有的利益集团交叉并存,形成相当复杂的利益格局,并对我国的改革攻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改革前20年,改革攻坚的“火车头”一驱动,各个阶层都争先恐后往“车头”上挂,生怕落伍,积极争当改革的“弄潮儿”;而近几年来,在改革攻坚的“火车头”上,一些人往往躲避不及。因此,关注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改革攻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因此,在当今时代,更要高屋建瓴地分析和把握好贫富差距问题。第一,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又是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最重要的条件之一。第二,我们更应当看到,我们的党、政府和人民,有决心有能力把握好这一重大问题。

  高度关注社会困难群体

  处理好收入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分配的过大差距,实现社会和谐,关键是要解决好社会困难群体的过低收入和贫困状况。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客观上都要求我们应当高度关注社会困难群体。同情社会困难群体,为社会困难群体鼓与呼,是社会公众一般的心理趋向,也是中华民族自古具有人文关怀优良传统的表现。

  然而,我们在关注社会困难群体、追求社会和谐的同时,必须抑制片面反对收入分配差距、否定市场竞争、崇尚平均主义等逆市场机制的思潮。实现社会和谐必须把握好两点:一是收入分配的公正原则,这客观要求个人收入的增长,首先来自生产和市场领域符合效率原则的初次分配;二是收入分配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机会均等原则首先是市场竞争机会的均等,决不能把国家政策和经济体制建立在结果公平的基点上。只有牢牢把握这两个原则,才能确保财富持续充分涌流的源泉永不枯竭。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国家和社会应当高度关注社会公平,只有公平了才能实现社会和谐。但关注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决不能拿效率说事,向效率“开刀”。近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确实拉大了,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些人就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了质疑,好像收入差距拉大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效率讲多了,公平讲少了”造成的,或者直接是“效率优先”造成的。如果是这样,就得降低效率了。但我们试想一下:我国的效率是否真的很高了?是不是效率讲多了?决不是。因为迄今为止,我国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产出率还远低于美国、日本和其他许多发达国家,而单位GDP增长的资源消耗率则大大高于这些国家,我国“治污减排”的任务相当重。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和政府及时、正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是中国的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在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的中国,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尤其要采取审慎的态度。要承认,“平均主义”不利于提高效率,合理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提高效率,这是一些国家的历史实践证明了的。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勤劳人和懒惰人、高技能人和低技能人之分,勤劳人和高技能人效率高,创造财富多;懒惰人和低技能人效率低,创造财富少。如果勤劳人和高技能人的回报与懒惰人和低技能人一样,人们就不愿意勤劳,就不愿意勤学苦练提高技能。因此要“奖勤促懒”、“奖高促低”。而“奖勤促懒”、“奖高促低”是通过收入差距来体现的。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效率的重要杠杆。

  我们应当清醒地记住这样两个基本原理:第一,发展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坚实基础,而市场机制——以追逐经济利益为动力的竞争,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的基本动力;第二,合理的差距是激励效率的基本动力。例如,当人多面包不够吃时,每人平均分配少吃一点可以缓和一下饥饿,但这只是暂时的;而要从根本和长远解决问题,必须把大家生产面包的积极性激励出来,从而把面包生产得更多一些。一个社会首先必须保持一定的竞争性差距,以便刺激效率,促进发展。否则,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必定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

  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出现的普遍难题和顽疾是经济效率低下,因而改革伊始我国就正确地提出和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方针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但差距太大必定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究竟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多大程度既有利于保持经济效率,又不损害社会公平和影响社会稳定,这不仅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和正在崛起的文明古国,永远不能忽视公平,但也不能没有效率。因此,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一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公平效率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促进社会和谐从调节收入分配入手

  要使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首先从调节收入分配入手。

  调节收入分配,使贫富同舟共济,实现社会和谐,是政府应有的职责。政府要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首要的任务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一个良好的、有效的制度不仅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也是调节财富分配、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这就要全力打造全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谈判和博弈机制、利益冲突解决机制等。从我国现实存在的问题来看,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为解决干群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二是从制度上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勤政的问题,真正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带来看得见的利益。

  为解决城乡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制度上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二是从制度上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农村人口平稳有效地向城市转移。

  为解决行业间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着力解决行业垄断问题,切实打破行业间的收入分配不公。

  为解决劳资的利益矛盾进行有效的制度化安排。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逐步提高劳工最低工资保障线和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从制度上解决劳资收入过分悬殊问题;二是完善工会制度,加大工会工作的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劳资的对话和劳工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鼓励和提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劳资和谐。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加速和加大力度在全社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等。

  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捐赠制度,让有钱人广泛地、自觉地参与到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中来。

  通过这一系列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一方面,使“贫有保底”,即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没有忧虑,从而“贫而不穷”;另一方面,使富者遵守各种社会规则,长期坚持不懈地履行社会责任,多行善举,关爱社会困难群体,从而降低、平抑和化解社会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贫富同舟共济,促进社会和谐。

  ■邹东涛(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总编辑)

编辑: 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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