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以锐意改革,努力奋斗,扎实进取的干劲,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齐鲁大地焕发出了勃勃生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增收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回顾30年来山东农民收入变动的历史进程,分析研究山东农民收入结构、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使农民收入增长进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14.6元,提高到2007年的4985.3元,增长了42.5倍,年均增长13.9%。30年来,农民收入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农民收入增长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性。
1978-1983年,起始增长阶段。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扩张了短缺型经济形态下的农产品(20.40,-0.62,-2.95%,吧)产量,农村经济快速发展。1983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60.6元,是1978年的3.1倍,年均增长25.8%。
1984-1992年,稳步增长阶段。农村经营方式改革平稳发展,这一阶段农民的收入来源单一,多来自于家庭经营收入中的第一产业,其收入进入稳步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由360.6元,增加到1992年的802.9元,年均增长9.3%。
1993-1996年,高速增长阶段。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活力。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大批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国家连续两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农民空前增收,连跨一千、两千元大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1996年的2086.3元,年均增长27.0%。
1997-2003年,缓慢增长阶段。乡镇企业的发展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受资金、技术、劳动力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发展遇到瓶颈。同时,自1997年以来农产品价格持续四年低迷,农民增产不增收,增速维持在低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86.3 元,增加到2003年的3150.5元,年均增长6.1%,比同期GDP年均增幅低4.7个百分点。
2004-2007年,快速增长阶段。进入新世纪,山东实施了减免农业税费、建立粮食直补制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等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民种粮的信心和热情高涨。从2004年起,以税费改革为突破口的各项涉农改革进一步深化,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政策的累积效应集中释放,农民增收出现重大转机,农民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分别为11.3 %、12.1%、11.1%、14.1%。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985.3元,比2003年的3150.5元,增长58.2%,年均增长12.2%。
二、改革开放促使农民增收格局多元化
自20世纪50年代农业集体化开始,农民生产经营粗放,收入来源单一,农民收入主要是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获取。改革开放以后,特别80年代中后期,伴随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庭经营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并且收入来源结构变化显著,从单一性走向多元性。
(一)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由家庭经营取代集体经营。1978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0.8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仅为18.1%。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所占比重迅速上升,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上升为79.2%。以后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不断增加,但所占比重缓慢下降,2007年,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加到2700.6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则下降为54.2%,比1983年下降25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仍是农民收入来源的主体。
(二)市场经济发展,收入来源渠道拓宽。农民收入在来源上可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农民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体。1978年,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7.8%和22.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渠道越来越宽,农业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非农业收入比重显著提高。2000年起农民非农业收入超过农业收入,2007年,农民人均农业收入与非农业收入分别达到2074.9元和2910.5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6%和58.4%,非农业收入所占比重比农业收入高16.8个百分点。
农业结构不断优化,种植业收入所占比重下降。1978年以来,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山东各地大力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的收入稳定增长。2007年,山东农民人均从第一产业获得的纯收入2074.9元,比1983年的272.2元增长6.6倍,年均增长 8.8%。伴随农业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以种植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格局逐步打破,收入来源向多元化发展。2007年,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纯收入为1662.6元,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比重为80.1%,比1983年的90.8%下降10.7个百分点。虽然种植业收入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使农业内部各业收入增长发生了变化,农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全国始终处领先地位,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种植业内部,市场适销对路、容量大、生产效益高的优质小麦(1990,-19.00,-0.95%,吧)及蔬菜、水果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棉花(15165,-15.00,-0.10%,吧)、油料作为山东的主要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其区域优势,播种面积和产品产量不断攀升,是农民收入重要增长点。
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改革开放以前,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受体制的约束,转移总量小,转移渠道较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以较大规模、较快速度进行。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的有1662.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9.5%,比1978年提高了40个百分点。随着外出打工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1983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仅为54.5元,2007年,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1950.8元,平均每年增长16.1%。占纯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15.1%,提高到2007年39.1%,提高24个百分点。
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增势凸显。从1978年到2007年,人均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由11.4元增加到334元,年均增长12.4%。尤其是近3年,随着农民家庭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增长明显加快,年均增长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