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凤,63岁,惠民县建筑公司退休职工。2001年,儿媳突发脑干出血,成为“植物人”。儿子在外地上班,为方便照顾儿媳,六年来,她与儿媳同睡一张床,输水、吃药、吸痰、换尿布、喂饭、翻身……没日没夜,一次次把儿媳从死神手中救回。为了让儿媳早日康复,她按时给儿媳擦洗身体、做按摩。夏天不敢开风扇,只能用扇子赶蚊子,冬天一遍遍地为儿媳换热水袋。为筹钱给儿媳治病,她省吃俭用,还经常干些打扫厕所、捡破烂类的零活,赚些零用钱,为儿媳打针买药、改善生活。在她的精心护理下,曾被医生断定为终生植物人的儿媳喊出了“妈妈”,手脚也能活动了。她曾被授予滨州市道德模范、滨州市十大优秀母亲、惠民县文明公民、惠民县十大杰出女性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