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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辨证的执法理念扎实有效地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2006-12-06 11:06:06
   
 
 

山东省高密市安监局局长   韩元金

       

    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主次矛盾的辨证关系,把“重点论”与“两点论”有机地统一起来,靠“重点”带“全面”,靠“全面”促“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三个“突出”:

    一、在“大执法”格局的构建中,突出安监局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营造有利环境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只有让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构建“大执法”格局,才能真正奏效。但在这个格局中,安监部门是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在一个地方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处于“主导”地位,故而发挥好安监部门的这一“主导”作用,就等于牵住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牛鼻子”。工作中,我们首先是积极争取了领导的支持,为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一是鲜明地高举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各类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中,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上,要把预防放在第一位;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中,要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旗帜,在全市上下为安全生产工作定准了位、统一了思想。二是通过政府建立健全了监管机构、出台了文件,形成了“鞭策众马拉一车”的工作格局。在03年将安办改设为安监局,成立职业安全技术协会、安全监察执法大队、安全生产专家组,04年在镇(街)设立了安监所的基础上,05年2月份又将安监局由行政延伸性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在镇街成立了副科级的安委会办公室,在10个经济主管部门成立了副科级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在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也区分情况组建了安监机构和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各级各方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有人干事”的问题。于03年底建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种经济活动及社会事业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效地推动了各级党政抓安全生产工作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至此,若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这一目标比作一架“车”,将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比作拉车的“马”,将政府的《意见》比作“鞭”,那么全市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便基本形成了“鞭策众马拉一车”的格局。三是建议实行了市级领导对重点隐患整改企业进行包靠制度。对每年重点锁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点和危险源,由市级领导包靠整治和监控。四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安全生产的视察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监督和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五是加强了领导力量。市政府安排了一名熟悉企业工作的市长助理专门靠上抓安全生产工作;为更进一步便于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05年4 月份市政府又任命市安监局局长担任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其次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大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民战争。在狠抓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尽快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再到“我会安全”转变的基础上,重点是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广泛张贴了《关于动员全社会对安全事故隐患点、危险源进行监督举报的通告》,公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点的举报电话。05年,我们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153处。再次是加强相关部门间联合执法,形成了“拢指成拳”打“整体战”的联动格局。工作中,坚持专业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特别是与公安、质监、电力、交通、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专业监管部门实行通力协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调度会议,集中研究解决了重大突出问题。今年先后与相关部门就12个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了联合行动,收到了整合力量重点击破的效果。   

二、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一安监局的本职工作中,突出以“行政执法”为总抓手,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包含着诸如宣传普法、办班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评价评估、审批办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但其中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几项工作相比更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它的实施,对于其他工作的落实具有有效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是最后的“杀手锏”。为此,我们坚持将安全生产其他方面的工作与行政执法有机地统一起来,靠行政执法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市的宣传普法、办班培训、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评价评估、审批办证等基础工作都进展得顺利,多次受到潍坊市局的表扬和肯定,这也均得益于较好地落实了“行政执法”。围绕搞好行政执法,我们注意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了队伍建设,致力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这一目标,在进一步加强市安监局自身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加强了镇街安监所、10个经济主管部门安办专门机构队伍的建设。具体措施是:为了保证这支队伍从事安监工作的专门性,加大了对队伍的组织和调度力度,凡全市统一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既主要依靠他们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的任务,又让他们在督查中实行跨镇街、部门进行互查;利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宣讲、安全生产放映队放映、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密度和力度,在05年7月份潍坊市局举办的基层安监队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班上,我市镇街和10个部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部参班接受了培训;同时还经常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经验交流会和理论研讨会。通过以上措施,既能较快地提高基层队伍的执法业务水平,又能有效地将他们栓在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上,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人干事”的保证。二是建立了执法责任落实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首先建立了严格并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将镇街、部门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责任和法律责任逐一分解明确。其次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了年终“一票否决制”。其三是建立了“隐患档案资料库”。将基层每次大检查报来的隐患分“隐患所在部位”、“隐患内容”、“隐患整改措施及期限”等几项内容列表登记,同时,还特别将“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隐患单位的主管单位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分管领导”等几项界定明白,形成《隐患档案资料库》,每月一次印发给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求其加强对隐患的督改,形成了一条“检查隐患---加强责任---再检查隐患---再加强责任”的不间断的责任链。其四是严格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人为的和非人为的区别对待、预防的和不预防的区别对待、伤人的和非伤人的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构建了潍坊市、高密市和镇街(部门)“三级联合执法”体制,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有效地进行到底。具体办法是:以镇街、部门执法检查为基础,对他们在执法检查中遇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能由自己解决的就由他们自行解决,解决不了的上报到我们市安监局解决,我们市安监局解决不了的上报到潍坊市安监局解决。到目前,仅由镇街、部门安监机构自行解决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达3000多起,上报我们市局解决的153起,还没有一起有必要上报到潍坊市局解决的案例。

三、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措施上,突出以“教育和服务”作为第一手段,做到“文明服务”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

安全生产的实质和最终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一系列措施达到消除隐患、实现安全。在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中,严格执法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还比较淡薄的情况下,加大行政执法的刚性力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实行“严管重罚”很有必要。为此,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我们自觉坚持实行依法强制措施,对复查时发现逾期不整改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靠法律手段形成了一个“企业不依法抓安全生产,我们就依法处理企业”的严格执法格局,让个别 “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和“无视职工生命”的企业主再无容身之地。但实践也使我们认识到,我们所面对的监管对象绝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把教育和服务工作做到位,让他们认识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的道理,他们是会自觉搞好隐患的检查与整改的。因此,我们在对敢于违法并抗法者付以坚决并严厉的强制外,对能够接受我们监管的对象主要是以服务者的姿态开展工作,变“我能管着你”为“我主动为你搞服务”。一方面,靠狠抓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其尽快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主动为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检查与整改提供服务。由于我们以服务者的形象面对企业,现在很多企业开始由过去“拒绝我们进门检查”变成了“开门欢迎我们进门检查”,有的甚至还“主动邀请我们尽快过去帮他们搞检查”。这不仅有效地实现了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达到了行政执法的目的,而且还推动了安监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和谐关系的建立,树立了安监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编辑: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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