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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实行三类刑事案件人大备案制

2006-08-31 10:57:11 SRC-70
   
 

  大众网枣庄3月13日讯(记者 李昕 实习生 许展 通讯员 刘兴林 李莉 武兴才)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办理的三类刑事案件实行人大备案制度,有效避免了违法违纪办案。
  这三类刑事案件是指区检察院办理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自侦案件立案后又撤案的案件。区人大对三类刑事案件备案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备案机关名称、备案时间、案由、受案时间、结案时间、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结案理由和依据。凡属备案的案件,办案人员必须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内容填写清楚,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待审查。对检察院所备案件,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的,提请主任内议决定,采取听取检察院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汇报,调阅有关案卷等办法,启动法律个案监督程序。备案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扼止了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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