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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红伟:让生命闪烁出灿烂光华

2006-08-31 10:57:10 SRC-3461
   
 
     “生命的价值不在于活在世上多少天,而在于为人民做了多少事。”

    “工作着是美丽的,能为社会,为人民奉献是幸福的。”

    “病魔只会侵蚀我的身体,但决不能摧垮我的意志!用工作延续生命,是我最大的快乐!”

    一句句肺腑之言,感人至深,道出了孟红伟对生命和检察事业的热爱,对党和人民的赤诚!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综合科科长孟红伟同志,现年39岁,却已在检察工作第一线奋斗了整整21个春秋。 21年来,她始终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主题,始终坚持以公正执法为荣,以徇私枉法为耻;以执法为民为荣,以损害人民利益为耻;以廉洁从检为荣,以以案谋私为耻,以自己规范执法的模范行为和无私奉献的崇高品德,树立起新时期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她先后18次立功受奖,2006年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被山东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并记一等功,被山东省检察院记一等功,2005年被评为“感动济南十大人物”,被共青团山东省委表彰为十大“山东好人”。

    “选择了检察事业,就要为之奋斗”

    “选择了检察事业,就要为之奋斗,不管为此失去多少,我都将无怨无悔。”

    ——孟红伟

    1985年,年仅18岁的孟红伟考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这个美丽倔强的姑娘从此立志做一名优秀的女检察官,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服务人民。二十多年来,她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带着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办案,在金钱、权力和亲情面前,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工作中严谨细致,勤奋刻苦,执着进取,忘我奉献,先后参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0余起,审查起诉重大刑事案件90余件,件件定性准确,证据确凿,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孟红伟以自己的热血和赤诚,践行着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济南市长清区某乡镇党委书记赵某受贿案,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赵某关系多,势力大,并出重金聘请了两位资深律师为其辩护,孟红伟临危受命,担任了出庭公诉任务,在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的复杂情况下,顶住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阻力,认真复核证据、拟定庭审提纲,并针对律师可能提出的辩护观点,制作了近万字的公诉意见和答辩词,先后三次出庭公诉,用确凿的证据成功指控赵某构成受贿罪,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监督要求心细如丝,稍有疏忽就会偏离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就像眼里不能揉进沙子,法律容不得半点玷污和亵渎。”孟红伟不仅经常对身边的年轻干警这样讲,更身体力行去这样做。

    1999年夏,已任渎职犯罪检察局副科长的孟红伟担任了查办长清县原副县长宋某贿选案的办案组长。宋某在县里位高权重、炙手可热,证人又都是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的领导,侦查工作异常艰难。调查取证正赶上麦收时节,孟红伟深入田间地头,先后找46名人大代表取证。她还负责全案证据材料的审查把关,其中有一份证据达不到要求,她立即叫上同事,骑自行车下乡重新取证,来回三十公里,回来的半路上扎了车胎,到家时已是半夜。她连续奋战26个昼夜,几经较量,查清了宋某为拉选票,向人大代表行贿11块英纳格手表、130多套保暖内衣,总价值达3.5万元的事实。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奋斗,终于将这一案件办成了闻名全国的“铁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编入了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汇编,并制作成宣传挂图向社会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4年7月,在审查一起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中,作风严谨的孟红伟发现民事裁定书上的金额与土地评估报告中的金额不一致,两者相差10万元。到底是谁出了错?经过仔细反复查证对比,她确定是民事裁定书出了错,遂即提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了错误裁定,给濒临破产的乡镇小企业追回流失长达6年的10万元款项和2万多元利息。职工们赞不绝口:“孟检察官真是为我们找回了一家老小的饭碗呀!”该案作为山东省首例新罪名案,为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查办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孟红伟始终认为,一个案子处理不公,就会失去民心、损害形象,检察官的形象重于生命。文明办案,清正廉洁,成为她的座右铭。在审查起诉一起团伙抢劫案中,案犯的亲属送来高档礼品,请她“高抬贵手”;在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刘某渎职案件时,刘某的亲属以与孟红伟有亲戚为由,带着礼品登门拜访,均被她严词拒绝。从事检察工作二十年来,她没收过一分钱的礼,没赴过一次宴请,始终保持着人民检察官廉洁奉公、两袖清风的气节。为此得罪了不少人,甚至最要好的朋友也不再登门。

    一起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在给孟红伟带来成就与喜悦的同时,也让她饱尝了辛酸与痛苦。

    1990年初,当孟红伟第一次怀孕时,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案子多,人手少,为不耽误工作,虽是女侦查员,她也坚持出差办案,同大家一起加班加点,不管妊娠反应多么厉害,她全然不顾,常常带着馒头咸菜外出调查取证。在主办王某一案时,为不贻误办案时机,她不顾自己身怀六甲,坐三轮摩托车下乡取证,天气骤变,暴雨倾盆,加之乡间小路颠簸,完成取证任务的孟红伟回城后就早产了,先天发育不足的男孩仅生存了19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孟红伟的心碎了,刚满月就一头扎进了案子里,只有忘我工作才能让这位年轻母亲暂时忘记丧子的悲痛。

    1992年,孟红伟有了健康可爱的儿子,然而,一旦投入工作,她又常常顾不上孩子和家庭。有一次婆婆去探望有病的亲戚,临走前再三叮嘱她别忘了接放学的孩子!谁知孟红伟和同事们在科里加班研究姜某涉嫌受贿案,竟把接孩子的事忘的干干净净。天黑了,还下着大雨,孩子因无人看管从二楼窗户栽了下来,满口吐血、昏迷不醒,经过抢救,昏迷了三天三夜的孩子终于睁开了眼睛……

    不幸是一种折磨,更是一种砥砺,它使孟红伟变得更加坚强,意志更加坚定。为了钟爱的检察事业,为了实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誓言,孟红伟把对家庭和亲人的愧疚深深地埋在了心底。

    “用工作延续生命,是我最大的快乐”

    “病魔只会侵蚀我的身体,但决不能摧垮我的意志!用工作延续生命,是我最大的快乐。”

    ——孟红伟

    2000年12月7日,是孟红伟生命中最灰暗的日子,这一天,她被确诊为乳腺癌,并接受了左乳切除和腋淋巴清扫手术。接下来是12个周期漫长而艰辛的化疗。每一次化疗,都是一次毅力与病痛的较量,都是一次意志与病魔的抗争!化疗反应使孟红伟咽不下饭,睡不好觉,满头秀发只剩下稀疏的一点点,她的体重还是减掉了十几公斤。她忍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化疗痛苦,为能按时进行下一次化疗,强迫自己吃东西,经常是边吃边吐……有一次,一个鸡蛋整整吃了三个小时。面对夺命的病魔,她没有万念俱灰,畏惧退缩,而是振奋精神与病魔抗争。她在病床上坚持学习、写日记。但孟红伟坚信:“病魔吓不倒自己,可怕的是自己把自己吓倒。热爱生命,勇敢的战胜自己,你就会成为生活的强者! ”

    院领导到医院看望她,鼓励她振奋精神,战胜疾病,有什么困难尽管提出来,可她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条件。2001年4月26日,做完最后一次化疗。医生建议休息半年,可孟红伟带着大病之后对工作的渴望,仅休息了20天,就回到了工作岗位。刚上班,领导照顾她,只让她上半天,孟红伟尽可能地把一天的工作在半天完成,不影响全局工作的整体进度。当时她身体非常虚弱,从一楼到三楼,要歇上五六次。为了增强体质、适应工作,她坚持爬山锻炼自己。夏季来临,雨水增多,阴天的时候,一尺多长的刀口隐隐作痛,整个左臂肩膀又酸又胀。每当这时,她就站起来,使劲甩胳膊,经常疼得大汗淋漓,甩疼了,就没有了酸胀的感觉,然后坐下来继续工作……在患病后的五年里,她先后参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在孟红伟的身上,闪现着挑战自我、拼搏奋斗的进取精神和生活态度。她以顽强的毅力加压充电,不断充实和丰富自己。她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车辆驾驶,并取得驾照;在已具有本科学历的情况下,又报名参加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她平时还热爱集邮、剪报、收藏。她对工作、对同志、对人生、对生活充满着深情的爱,事事走在前、时时干在前。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孟红伟带头宣读学习材料,踊跃交流学习体会。学习期间天气阴冷,她感到浑身刺骨的疼痛。她带病参加党支部集中学习,因感冒发烧,身体支撑不住,党员们都劝她去医院检查一下,可她为了不影响学习进度,就让单位医务室的医生开点药,并坚持左手输液,右手写学习笔记。在她的感召和带动下,她所在的党支部,年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所在的渎职侵权检察局,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被市院荣记三等功。

    2005年春节,济南市检察机关举办首届文艺汇演,孟红伟主动担起区院节目的编、排、导、演重任。手术后留下的创伤,使她左臂一直血液循环不畅,长时间的排练,她整支左臂出现浮肿,手肿得像馒头似的。20多天里,天天练到夜里12点。孟红伟的坚韧得到了回报,节目演出时掌声阵阵,领导和同志们给予了高度评价。长清区检察院检察长范芸说:“排练节目事不大,却充分展示了红伟的执着、认真和坚韧。在她这种顽强拼搏的精神感染下,全院干警紧紧地团结在一起,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我院各项工作是一年上一个大台阶。”

    正是在一次又一次战胜病痛的折磨,成功办结案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孟红伟深切地感受到:生命的价值不在于活在世上多少天,而在于为人民做了多少事。患病不是得到大家怜悯的资本,顽强拼搏才是最重要的!

    “工作着是美丽的,能为社会为人民奉献是幸福的”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就要待人民重如山,视百姓为亲人,工作着是美丽的,能为社会为人民奉献是幸福的。”

    ——孟红伟

    孟红伟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时刻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中,注重人性化办案。

    2004年5月,因抢劫犯罪入狱的毛洪斌多次想吞汤勺自杀。孟红伟了解到这个情况,决心尽最大努力挽救这个失足的孩子。第二天就跑了几十里路,找到毛洪斌的父亲,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毛洪斌的父亲不久就到监狱看望了儿子,父子相见抱头大哭……得知毛洪斌在改造中出现反复时,她又买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和《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等书籍,再次到监狱看望他,并给他讲保尔柯察金和残疾人海伦面对挫折、奋斗人生的故事。现在毛洪斌在狱中进步很大,已达到减刑半年的条件,这个消息让孟红伟非常欣慰。

    在审查起诉吴某故意伤害案时,她得知受害人张明杰左眼受伤无钱医治,如果失去治疗的时机,将会导致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后,便慷慨解囊,从自己家中拿出1500元钱,送给张明杰的家长给孩子治病,使张明杰得以及时救治,保住了眼睛。事后,其家长领着孩子向她致谢,并感激地说:“您是孩子的救命恩人,我们全家来世做牛做马,也要报答您的恩情。”她说:“只要孩子眼睛能康复,我就放心啦,今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来找我。”

    曹连喜大娘是一个长达11年的老上访户。她是文盲,因不服一起经济纠纷判决,曾多次到某机关上访,不仅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甚至还受到过粗暴的对待。无奈之下,曹大娘找到了检察院。刚开始,曹大娘总是吵吵闹闹。有一次正赶上上级领导来调研,曹大娘一看有领导在,就又哭又闹,还掀起衣服让人看伤痕。孟红伟赶紧上前劝道:“曹大娘,您和我母亲的岁数差不多,我从心里拿您当母亲,您想想,一个母亲能当着儿女这么做吗?”

    听了这些诚肯地话语,曹大娘愣住了:没想到检察官能这么尊重自己,再也不好意思闹了。

    就这样,每次曹大娘来,孟红伟都亲切的招呼她,递上一杯浓浓的热茶,倾听她诉说自己的遭遇,陪他唠唠,耐心做解释工作,临走总是搀着她下楼。久而久之,曹大娘与孟红伟有了感情,亲切的称呼她“闺女”。后来,孟红伟与曹大娘的女儿取得联系,一块儿做工作。近6年的时间里,孟红伟共接待过曹大娘35次,先后到相关单位跑了40多趟。2005年6月,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曹大娘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去年中秋节,曹大娘骑着三轮车到检察院来看孟红伟,送来红葡萄酒、蜂蜜和系着红绳的万年青。她说:这万年青我种了14年,送给检察院为民作主的清官,是俺的点儿心意,系上根儿红绳,图个吉利。”

    当听说孟红伟得病了时,她硬是把孟红伟的被褥拉回自己家拆洗,看着干净被子上整齐细密的一针一线,孟红伟深深地感受到:做一名人民信任的检察官,是多么的幸福!

    孟红伟是善良的,多年来一直关心和帮助着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社会作贡献,为他人送温暖。

    自1995年开始,孟红伟先后救助了长清区崮山中心小学的刘学军等三名同学完成小学、中学的学业,给了他们母亲般的温暖和关爱。失去双亲的孤儿纪明鑫含着眼泪叫她“妈妈”。赵静静是个品学兼优的孩子,父亲残疾,一家人靠母亲种地维持生活,面临辍学的困境,孟红伟把静静当成了自己的女儿,不但为她交学费,还经常和她通电话、写信交流,鼓励她积极地生活。

    在孟红伟的故事里,没有惊天动地,没有轰轰烈烈,有的只是这样一次次爱的给予、一份份真情的付出,“妈妈”、“姑姑”、“闺女”、“孟姨”,这一声声亲呢的称呼,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孟红伟的一片深情。

    作为新时期的女检察官,孟红伟不但讲究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而且非常注重家庭美德。人人都说,婆媳关系、姑嫂关系最难处,可孟红伟结婚十几年了,从未和婆婆、姐妹红过脸、吵过嘴。下班后她总是抢着洗衣做饭,打扫卫生,伺候老人,给老人洗洗脚,捶捶背,她患病这四年来,也从未间断。她住院期间,老实忠厚的婆婆见到前去探望的院领导,没有别的话,总是含着泪对大家说:“俺这儿媳妇,真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好孩子啊!老天爷真是花了眼,让俺孩子受这份苦,遭这份罪……”2004年孟红伟被长清区妇联评为“敬老模范”。

    工作着是美丽的,能为社会、为人民奉献是幸福的。21年来,孟红伟把她的青春、美丽、健康,都献给了她魂绕梦牵的检察工作,她的公正、善良、坚毅,她的整个生命,早已和她挚爱的人民检察事业完全融合在一起,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检察官的本色。正如她在日记中写的那样:“为了党的检察事业,无论是落花飞雨的日子,还是风寒雪舞的季节,我都会用一团沉静、执着的心,默默地奉献在检察战线上……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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