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被告实行统一管理
11月16日,甘肃省召开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对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对纪检监察双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委研究决定,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汇报。今后派驻纪检组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按任同职级的时间和工作需要确定在党组成员中的排名;派驻监察室主任兼任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列席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省纪委商省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考察,由省纪委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委任免;派驻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单列。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等情况的监督。(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