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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治理“红包”再加力

2006-08-31 10:57:0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对党员干部因拒收不了而上交的‘红包’,不仅要认真做好记录,足额上缴同级财政,而且要严肃查处赠送‘红包’的人。”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严肃纪律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问题的通知》,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对私设“小金库”或虚开发票、做假账,违反规定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红包”上缴程序,收缴“红包”账户只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上交收缴的“红包”,不受理个人业务。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收送“红包”线索。对收送“红包”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进行处理。(李泉新 徐华平)

  编辑: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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