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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非法公墓侵占8亩耕地 国土部门立案调查
2008-04-03 10:46:00 作者: 来源:中安在线

    清明节即将到来,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南塘村20多位村民联名向本报反映:在该村的田野间,有着100多座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由私人私自建设的非法公墓,而且公墓有越办越大、继续占用农民更多开荒地的趋势。情况是否真如举报村民所言?4月1日至2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了详细调查。

    在淮南调查过程中,淮南市八 公山区民政局局长黄国宝明确告诉记者,这块墓地没有经过任何审批程序,绝对是非法的。山王镇镇长鲍广成也表示,自4月2日起,镇里已经责成南塘村村委会监督墓地承包人绝不允许再开辟新坟,待和相关部门共同查清情况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南塘村民:公墓占用8亩开荒地

    南塘村田野里盛开着金黄色的油菜花和火红的桃花,步行穿越约10分钟,一片长约百米的碑林映现在眼帘。现年64岁的南塘村村民朱善国告诉记者,这里就是村民所说的非法公墓,从2001年开建,目前墓碑已经竖起了100多座了。

    指着散布在碑林后不少块体积庞大的石头,朱善国和多名村民告诉记者,公墓起先确实是建在荒山之上,但后来随着规模扩大,就由村里出面,协调征用了7户农民8亩开荒地,被占地农户每户每亩每年补偿800元。

    随后,记者在南塘村找到了多名土地被征占的农户,村民们解释,上世纪90年代,在国家“谁开荒、谁受益”政策鼓励下,他们确实开发了不少荒地用于种植花生等农作物,2001年村里找到村民说建公益性公墓要征用点地,每亩每年补偿800元青苗费,7户农民就签了协议答应,也确实拿到了这笔费用。

    墓地老板:豪华墓没两万块不卖

    4月2日上午9时,记者以替朋友选购墓地为由来到公墓,一名工人正在忙着打扫墓园周围的沙土,在靠近公路的地方,还有不少公墓没有立碑。公墓向南只隔着几米远的距离,就是村民栽种的油菜和桃树林。正在记者前后走走看看时,工人告诉记者公墓的承包人蔡老板来了。听说记者要买墓地,蔡老板来了兴致,从墓地东面的普通小墓开始介绍价格,最低的小墓三四千元能买一座,剩下的也不多了,中间是中等规模的墓地,价格在五千元左右。

    在墓地的最西头,蔡老板指着墓碑前放置了两尊石狮的墓地告诉记者,那里是公墓里档次最高的豪华墓了,每块墓地是实际占地面积有8个平米,坐北朝南,是风水宝地,墓碑前雕有龙柱,一切材料人工都由他负责搞好,至于价格,没有两万块真不能卖。花这么多钱买墓地,有什么凭证能证明这块墓地是本人购买的呢?面对记者的疑问,蔡老板答道其只能开个收据,凭收据就是证明,南塘村附近李嘴孜矿的工人买的多着呢,自己是不会赖账的。

    民政局长:这个墓绝对是非法的

    按照《民政部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种,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在与村民签定的征地协议书上写明的是建立公益性公墓,南塘村村民朱善国告诉记者村上故去的老人都没葬在这个公墓里,而是葬在别处的山上。淮南市民政局八公山区分局局长黄国宝告诉记者,无论这个公墓号称是公益性公墓还是作为经营性公墓对外出售,都必须要向区级民政部门备案或转交申请,但分局至今从未收到该公墓承包人或村委会提出的备案申请要求,因而这个公墓绝对是非法的,几年前民政部门接到举报后曾经去查过一次,责令停止建设,没想到现在又死灰复燃。黄国宝介绍,就在4月2日上午,他还和山王镇相关领导赶到村里进行了调查。

    镇政府:已经口头通知封存公墓

    2日上午11时许,在山王镇政府大楼2楼,记者见到了刚刚陪同淮南市民政局八公山区分局局长黄国宝到南塘村调查归来的山王镇镇长鲍广成。鲍广成介绍,区民政部门已经告诉镇里这个公墓的非法性质,非法公墓存在也是不争的事实。就目前的调查情况,镇政府已经口头通知南塘村村委会负责人,立即封存该公墓,绝对不允许再建一座新坟。下一步,镇政府将和区民政部门一道再次深入进行调查,并下发书面文件。

    鲍广成介绍,为了割断承包人再建新坟的脉络,对于公墓周围存在的大量砖头和沙石,镇里已经在2日责成村里立即对这些建墓原材料进行清运,镇党委、政府将对此进行监督,考虑到尽快恢复原有地貌,镇里将监督村里多栽树和农作物,进一步加大绿化。而对于那些已经葬有亡者的公墓的去留问题,鲍广成认为牵涉到资金和买墓群众的心理感受等问题,只有待镇政府全面查清事实后向区政府进行汇报后,才能作出进一步处理。

    国土部门:开荒地也属于耕地

    根据7户村民和村委会2001年签定的征地协议,这座没有经过审批备案的公墓是否占用了耕地?为进一步查明情况,记者在2日下午来到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八公山分局,该局局长李多明告诉记者,在2005年,针对这一公墓的情况,他本人曾和淮南市国土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去实地检查了一次,当时公墓还只建了6座墓地,“形象地讲,当时还是建设在一片石头缝里的,属于建在集体荒山上的,没有侵占耕地”。

    李多明介绍,1992年开始,正是淮南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进行时,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多开发荒山,变废为宝,对待荒山就采用“谁开发、谁收益”的鼓励政策,开荒地就不是以前的荒地了,而是成为了经营权归属于开荒农民的耕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未经批准,开荒农民也无权改变土地用途。

    李多明告诉记者,3月31日,分局已经责令山王镇土地办和城乡建设办前往南塘村进行调查,要求本周内上报调查结果。由于分局无执法权,分局将很快向淮南市国土局汇报,由淮南市国土局进行立案。“如果合同所言属实的话,占用开荒地就是占用耕地,按照规定,将会作出罚款决定,如果从严执法的话,国土部门将会对违法建设的公墓加以拆除,并恢复耕地性质”。(朱礼文)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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