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领域节约计划节地10万亩年节水4亿方
2006-10-30 09:31:58
SRC-78
|
| |
|
|
|
本报济南讯 省建设厅日前出台《关于创建山东省节约型建设行业的意见》。决定自2005年起,山东省将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的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 建筑节能方面,全省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最迟于2006年底全部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从2006年起,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2007年起,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 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新型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所有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现3年节地10万余亩的目标。已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等的48个城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其他建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全省城市新增工业用水的一半将靠节水解决;全省城市年节水量达到4亿立方米,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5%,城市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减少到12%;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用水进行定额管理,缺水城市必须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06年提高到1元/吨。 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率达到3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降低10%。推行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建筑结构破坏和人、财、物力的浪费。 |
|
|
编辑:
李辉 |
|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