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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评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创造

2006-08-31 11:00:54 SRC-78
  □本报评论员 
 
  建设文明村作为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实践。多年来,全省各地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入,围绕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优化农民生活方式、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广泛开展了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文明村创建活动,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被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创造。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文明村创建活动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要求更加清晰,群众的参与意识更加高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为推进“文明山东”建设,实现农村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当前,我省农村和农业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的要求,遵循“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方针,不断深化改革,进入了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的良性发展阶段。站在新起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为科学发展创造条件,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回答的重大课题。
  随着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逐步提高,求美求乐求知的愿望日益迫切。在全省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村活动,作为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总抓手,以环境治理为突破口,通过改善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进而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成功范例。
  应当看到,我省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总体上说还处在爬坡和攻坚阶段,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在充分尊重广大农民创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吸引更广泛的人们参与创建活动,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美化家园,革除陋习,提升素质,实现小康,做到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既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新跨越,走向和谐社会的历史选择。
  当前,随着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政策不断出台和落实,农村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文明村建设的意义与作用,把创建文明村活动放在农村工作的突出地位,组织好,落实好,解决那些迫切需要解决,一家一户却无法解决的难题,促进农村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者所肩负的责任。我们相信,文明村建设这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实践必将绽放出更加灿烂的文明之花。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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