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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6-08-31 11:01:02 大众网
   
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保障职能 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济南市司法局  尚庆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需要建设新的农村硬件环境,也需要在法律服务、和谐稳定、管理民主、权益保障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是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法治力量,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中肩负着重要职责。

一、统筹城乡法律服务业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客观需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城乡法律服务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趋突出。就我市而言,目前,全市95家律师事务所、1260名律师大都集中在城区,而平阴县、商河县却只有1家律师事务所、几名律师。统筹城乡法律服务业发展,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首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农村、贴近农民、优惠便捷的优势,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现阶段适度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所,促进农村法律服务所向规模化、高层次方向发展,有效弥补当前农村律师人才缺乏、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其次,制定农村地区律师、公证机构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广大律师在县(市)设立所或分所,推动公证工作向乡镇、乡村延伸,不断发展壮大县域律师业和公证业,为“三农”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第三,有机整合县域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12348”专线等法律资源,引导城区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县域法律服务业务,建立起布局合理、城乡联动、优势互补、方便快捷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形成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合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第一要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位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第一要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切实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全方位、宽领域、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农村生产力建设,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介入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农业高科技、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依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发展,为奠定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把法律服务领域向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及时为农民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优势产品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开拓市场、走好致富之路;积极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依法有序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三、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是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责

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只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保障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建设新农村的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发挥好司法所在乡镇调解中心中的依托作用,扎扎实实做好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和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的农村“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有效地预防和调处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是发挥好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特点,在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教育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当事人依法妥善处置各种利益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发挥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优势,积极介入农村涉法信访工作。组织、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一些群体访、重复访、老大难访案件依法有效解决。四是发挥好司法行政教育改造和矫治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预防犯罪工作。针对农村籍服刑劳教人员,认真做好教育改造、教育矫治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保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和矫正质量。大力加强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将农村刑释解教人员转化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发挥司法行政普法教育职能、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提出来,赋予了农村普法工作更大的责任和更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司法行政和普法部门必须从建设新农村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突出主体,明确目标,在培育新型农民法律素质上下功夫。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提高农民素质是关键。法律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新型农民必备的素质。要把农民列为重点普法对象,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农民群众能够担当起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二是面向群众,丰富内容,在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上下功夫。面对我国数量庞大的法律法规,必须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农村法制建设缺乏什么法律就宣传什么法律,农村需要什么法律就重点宣传什么法律。三是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在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上下功夫。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渠道,尽量采取现代传媒法制节目、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等生动活泼、通俗形象、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覆盖面较广的方式开展农村普法,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全面深化农村依法治理,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措施                                                                                            

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实现新农村“管理民主”的政治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依法治理职能,是推进新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健全完善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制度。重点推进健全村级组织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与民主评议村委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使农村管理实现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围绕农村热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和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通过推行“四民主、两公开”,依法治理目前农村较为突出的土地、山林、房屋纠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热点问题,使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三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六、为维护农民、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工作推进新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

依法维护农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善新农村法治环境的根本要求。建设新农村必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围绕农民、农民工维权重点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抓住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民维权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农村征地补偿、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分配、农业结构调整、农村改革、落实国家对农业和农民的补贴政策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及时为农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二是抓住农民工这一特殊农民群体,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积极开展以为民工讨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维权活动,为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事故赔偿、劳动保障等问题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严肃查处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服务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出台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涉农法律服务收费规范合理。大力加强县域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法律服务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热心周到的法律服务。加大对涉农法律服务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于损害农民当事人利益的法律服务人员,严肃进行查处,确保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群众在法律服务领域中的切身利益。             (编辑:杜福)
  编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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