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2006-12-27 13:18:24
大众网
|
| |
|
|
|
| 近几年来,茌平法院一直把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于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
|
山东茌平法院 刘景生
近几年来,茌平县人民法院立足当地经济发展的基础,结合本院的实际,深入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在践行“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这一主题和宗旨中,司法护农、支农、惠农、便农、利农,为茌平县农村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 近几年来,茌平法院一直把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于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简称三十条),增强了服务的多元性,同时,院党组一班人注重调查研究,通过分片联系乡镇等活动,经常深入农村第一线,了解当前农村社会中的主要问题及其表现特征、原因,了解新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体研究,找出症结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握审判工作为新农村服务的高度和结合点,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一是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加强各类涉农案件的审理,凡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都要及时受理,决不推诿塞责,并力争早发现早处理;三是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为农村工作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四是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起乡情联系网络,随时提供法律服务。由于明确了工作思路,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枣乡的发展和稳定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 二、发挥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一)全力维护农村生活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 近几年来,茌平法院始终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解决好农村中对抗性矛盾。一是严厉打击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毁坏公私财物、贪污、侵占、挪用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财物以及伤害报复农村干部和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易发案件的犯罪。二是严厉打击制造、贩卖假农药、假良种、假化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等坑农害农案件的犯罪,对这类犯罪分子绝不手软,严惩不贷。 三是慎重审理刑事自诉案件。近几年来,农村邻里之间的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茌平法院组织力量,帮助基层扎牢防范措施,对诉诸法律的案件在审理上加大疏导调解力度,尽量调解结案,去年共审结自诉案件6件,无一矛盾激化,促进了农村的安定团结。 四是积极扩大“严打”集中整治以及打击“两抢一盗”的效果,再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执行等方式,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开展以案讲法,上法制课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去年以来,我院共召开公判大会4场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案件20余件,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 (二)充分发挥审判的调节和疏导职能,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在审判工作中,我们立足调处、扩大服务,通过依法公正处理农村大量的婚姻、家庭、债务、宅基、土地承包等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理顺各种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保障农民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中积极从事农业生产。去年以来,我们共审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案件2140件,化解了大量民间纷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承包法》实施以后,为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切实保证党的农村政策和落实,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规模农业的培育发展。三年来,全院共审理各类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1000余件,标的额120万元。通过审理此类案件,依法纠正了某些村庄随意撕毁合同,提高承包费,减少口粮田以及搞人情发包错误做法,制止了一些农民搞掠夺性生产,毁林造田等不良行为,维护了农村承包合同的稳定性,使该类矛盾纠纷上升的势头得到控制。 (三)围绕新农村热点,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近年来,农民负担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由于个别地方加重农民负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干群关系。因此,减轻农民负担也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重点。工作中我们不折不扣的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有告即收,排除干扰,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审理,充分维护农村合法权益,促进和支持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改善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运用各种手段,采取慎重妥善处理的思路,先严格审核,减去不合理负担,后宣传法律,讲明政策,并减免农村的一切诉讼费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05年,先后办理行政征收案件137件,为6个乡镇10几个村庄依法收取陈欠50余万元。为农民减轻不合理负担近20万元,推动了枣乡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优势,扩大服务效益。 我院在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同时,不断深化服务层次,扩大服务效果。坚持把审判工作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努力为农村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抓住本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大,农民群众关心的伤害、婚姻、赡养、债务等典型案件,深入到案发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开审判,以案讲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教育作用,使众多的农民了解法律,了解法院,使类似的纠纷及时化解,收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近几年,我们还加大宣传力度,先后开展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利民等大型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及时的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咨询,使广大农民随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运用法律政策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完善和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使百姓在诉讼中得到法律实惠和教育。我院始终坚持和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司法途径努力维护百姓合法权益,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内部联系,增进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案件的流转速度,繁简分流,对简易案件即收即结。科学指导当事人诉讼,设立了导诉、立案一站式,通过热线电话、发放便民联系卡、编写诉讼指南、法官释明、诉讼风险预告提示等制度,百姓能够更加理性、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为树立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意识,创造了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采取因案因人而异的人性化调解方式,建立了“圆桌调解室”。200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40件,温馨调解1516件,调解率75%。在未设法庭的乡镇办事处设立“法庭工作室”,接待群众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群众诉讼,速裁简易民间纠纷,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法庭配备警车面包车成立移动法庭,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为不方便到法庭诉讼的群众上门立案、开庭、调解,被誉为又一方便群众诉讼,为百姓解难的法律“110”,成为基层平安建设中的又一生力军。积极开展司法送温暖活动,对确有困难的群众、符合条件的民工、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依法实施司法救助,让困难人、无钱人也打得起官司,又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05年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10.5万余元,为13户生活困难的百姓和当事人捐款捐物。 3.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调研,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人民法院如何就社会主义农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应及时就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确定重点,研究制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服务的具体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各级党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同村建设当好参谋助手。近几年来,我院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共提出司法建议210多份300余条,90%以上建议被采纳,其中有部分进入领导决策。05年我们还针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写出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和对策》受到县委政府和领导部门的高度赞扬,认为法院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和谐稳定中功不可没。 四、加强法院为新农村服务的前沿阵地,建设、夯实新农村建设司法服务的基础。 人民法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阵地,是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最直接的地方。我院深知涉农纠纷大部分发生在基层,由法庭来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加强基层法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组一班人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法庭建设作为搞好法院工作和为新农村服务的重点来抓。告诫法庭的干警,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司法水平,在工作中怀爱民之心,行为民之德,带着感情、爱心为百姓服务,尽可能用调解方式为群众化纷争,排忧解难,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公正的窗口。 1.千方百计抓好法庭硬件建设。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坚持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带工作的方针,要求法庭积极配合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法庭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地促进了法庭建设工作的开展。目前,投资150万元新建改造4处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的法庭办公楼和多功能审判庭,建筑面积均在1100平方米以上,全部达到省高院规定的:“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装备现代化”的“五化”法庭标准,4处法庭全部配备了汽车10辆,购置了微机和现代化通讯工具,满足了办案需要。 2.合理布局,强化法庭警力。2003年根据省高院建设“五化”法庭的要求,我们采用一步到位的方法,由原来的7处中心庭,直接合并为4处,庭长竞争上岗,人员合理分流,实行优化组合,并充分加强了法庭力量,现在4处法庭有干警40人,占全院审判人员的三分之一。 3.是加强法庭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为保证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党组一班人实行党组成员联系法庭制度,每个党组成员分片包干法庭,既抓法庭的审判工作,又抓法庭的队伍,经常深入各法庭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法庭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保障,改善工作条件,更新工作手段,注重发挥法庭与农民联系最密切、位居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的优势,进一步落实法庭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三下乡”活动(法官下乡、法庭下乡、审判案件下乡),利用“移动法庭”平台,深入案发村镇公开审理,巡回办案,便利农民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庭管理的强化和执法条件的改善,使基层法庭的警力大大提高。05年院审执结了3495件,其中法庭审结 1714 件,占法院的60%,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农村富俗、和谐、民主,承担着光荣的使命和神圣的责任,应充分认识法院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极端重要性,增强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服务的主动性,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方式,团结一心,扎实工作,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富裕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为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贡献。通过我们的努力,真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
|
|
编辑:
杜福 |
|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