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木耳到底有多“黑”
2006-12-30 15:10:08
|
| |
|
|
|
|
 1998年9月初,一个陌生中年男子找到本报编辑部,说是投诉黑木耳。这个陌生男子就是刘根林,因为黑木耳问题他成了当年全国各大报纸的热点人物。而生活日报对这件事的报道成为推动整个事情进展的关键。 刘根林是1998年4月间吃黑木耳导致全家中毒后对掺假黑木耳深恶痛绝的,他一气之下到济南等7大城市30多家大商场购买了各种品牌的黑木耳,检测结果表明只有青岛两家合格,其他产品均不同程度地掺入了硫酸镁、尿素等有害物质。本报刊发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此间,本报记者继续对刘根林赴各地追踪掺假黑木耳的行动进行报道,并对省工商局为此专门采取的打假行动进行跟踪采访。第二年,中消协还根据本报报道向全国消费者发出第4号消费警示:劣质木耳,且慢入口。采访记者 蒋晨明
|
|
| 编辑:
解西伟 |
|
|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
|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