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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司机频撞“死亡线”

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06-08-16 20:37:00
   
  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新法实施不到半个月,我省就接二连三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新法生效六小时日照一司机闯禁区
  5月1日早上6时许,一辆挂着日照牌照的大货车在南京浦口区桥林镇撞伤一对骑摩托车的夫妇后,司机驾车逃逸。当天下午,肇事车辆被浦口警方查获,司机乔某成了山东第一个面临终生禁驾的肇事逃逸司机。
  记者电话采访了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局桥林中队民警王某后得知,接到报警后,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将浑身是血的一对夫妇从水沟中救起,其中张某的妻子伤势较重。当晚,民警将肇事司机乔某支付的事故预付款送到了受伤的张某夫妇手中。 
  目前,由于事故受伤人仍然在治疗中,南京交警部门暂时还不能完全给事故定性,所以给乔某的禁驾罚单迟迟没有开出。
  无牌车肇事逃逸济南一司机首触"网"
  5月1日下午2时10分,家住市中区舜玉小区南区的徐女士驾车外出游玩后,沿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返回,行至锦绣川水库以西500米处时,一辆无牌照黑色轿车从其车后超车,将徐女士驾驶的轿车撞坏后由东向西逃逸。
  根据当事人和群众提供的线索及对案情的分析,历城交警大队两位民警沿省道327线由东向西进行排查。经过近1个小时的查找,民警在别墅区后面一个废弃的院子里发现了一辆紧锁车门但没有牌照的黑色桑塔纳轿车,车的前脸和尾部有明显的撞击痕迹。民警立即通知事故当事人徐女士前来辨认。经徐某辨认和痕迹对比,认定该车肇事,民警随后依法将车扣留。
  参与事故处理的民警介绍说,肇事司机第二天被找到,目前事故正在调解处理中。
  出租车撞死骑车人司机逃逸吃"红牌"
  5月5日凌晨零时许,济南天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天桥西副道桥洞处,一名骑车人被撞受伤,肇事车逃逸。肇事处理科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名中年男子昏倒在自行车旁。民警立即报告大队指挥中心组织连夜排查,确定某出租公司的鲁AX×569出租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
  民警随后赶到医院得知,50岁的伤者刘某头部、内脏严重受伤(11日上午,刘某去世)。凌晨5时许,肇事司机陈某迫于压力来到肇事处理科投案自首。办案民警连夜展开讯问,陈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7日,陈某被刑事拘留。10日上午,被押于看守所的陈某在民警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上了名字,警方同时告知陈某将面临着终生禁驾的严惩。
  在看守所,肇事司机陈某称知道新“交法”的严肃性,但没想到肇事逃逸会被终生禁驾,所以始终表现出一副悔恨的样子。
  拿到驾照才9天 18岁青年遭禁驾
  淄博市高青交警大队交警介绍,9日凌晨4时许,高青县黑里寨镇年仅18岁的张某驾驶农用机动车与沙高村村民王某驾驶的畜力车相撞,致使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没有停车,而是驾车逃逸。
  下午4时许,张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交警大队自首,并对交通肇事逃逸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如果张某在禁驾决定书下达后的60天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他将是淄博市第一个被终生禁驾的司机。
  交警惋惜地说,张某是4月30日才取得驾照的,仅仅当了9天的司机就面临着终生不能驾车的严惩。在事故中受伤的农民是轻伤,如果张某肇事后不是选择逃逸,而是积极救治伤者,完全可以按照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后果不分轻重 逃逸司机终生禁驾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有两款规定,很多司机误认为只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并且构成犯罪的,才被处以终生禁驾的“极刑”。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用指南的解释,终生禁驾的规定非常明确,就是不管肇事司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轻重,都将被处终生禁驾。肇事逃逸司机被判“极刑”有一个严格的程序,就是先由肇事处理科上报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审批下达终身禁驾决定书。如果肇事逃逸司机在60天内不提出行政复议,终生禁驾就将实施。     文/记者 刘洪智 实习生 郭禹良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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