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山东 | 教育 | 体育 | 财经 | 休闲 | 娱乐 | 健康 | 女性 | 人才 | 房产 | 短信 | 论坛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国际日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 大众网主站 > 新闻 > 新闻频道首页图片

青岛确定“帆船之都”徽标

这是青岛市民和专家从1503件应征作品中评选出的。据悉,这也是由市民投票确定并注册的全省第一个城市品牌。
2006-08-16 20:36:59 SRC-75
  于晓波 薄克国 
  大众网青岛5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青岛奥帆委获悉,青岛市面向
海内外有奖征集的“帆船之都”徽标正式确定。入选作品是青岛作者
郭勇和蒋励提交的187号作品(上图)。这是青岛市民和专家从1503
件应征作品中评选出的。据悉,这也是由市民投票确定并注册的全省
第一个城市品牌。
  以评选“帆船之都”徽标为契机,青岛将组织开展“北京2008奥
林匹克文化节(青岛)”、“城市形象环球促销工程”、“游海上都
市,看扬帆胜地”等各种城市形象推介活动。5月15日,青岛“帆船
之都”徽标将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亮相。另外,青岛市还将在进入城区
的主路口建造一个“帆船之都”的大门;沿海和重要旅游景点将设立
“帆船之都”徽标雕塑;奥帆赛基地内将建设“帆船之都”大道。
编辑: xxw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
: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