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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仅索赔一块钱的名誉权案
2003-12-23 12:00:00 作者: 

  2003年4月4日——7日,《齐鲁晚报》先后刊登了《搞开发为何这么难——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遗憾与困惑》、《有人在拉大旗作虎皮》、《逼走我们,谁更吃亏?——一个外地房地产开发商告别济南前的肺腑之言》三篇文章,来函照登了开发商在济南房地产开发中遇到主管部门种种干预后的不解和困惑,最叫他们难以接受的是,今年突然冒出了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除了要求开发商交纳高额的会费,还经常发放红头文件,插手干预企业广告宣传,还动辄搞巨额收费活动。记者就此采访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有关领导,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济南市民政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是否被授权过问行政业务,他们也不知道。济南市工商局坚决否认“与市开发拆迁办联合成立‘济南市房地产广告联合检查办公室’”。4月7日,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致函晚报,认为晚报的文章对该协会的工作进行肆意攻击和责难,损害了他们的形象,严重干扰了他们的工作。
  4月28日、29日、30日,晚报刊登了《是民间组织,还是企业“婆婆”?》、《是整顿市场,还是以权谋私?》、《是顺应潮流,还是逆流而动?》三篇质问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的文章。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予以书面答复,指出晚报假借民意妄加猜测和评论,对该协会恶意攻击,违背事实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希望晚报对该协会的署名来函予以照登,否则该协会保留上访和诉讼的权利。
  5月12日,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以晚报的上述六篇文章大量失实为由,以刊登文章的报纸原件为证据,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大众日报社侵犯其名誉权,请求法院责令报社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用,赔偿损失人民币1元。
大众日报社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材料:
1. 工商部门负责人的书面证明;
2.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办的文件;
3. 济南市房地产广告协会的文件;
4. 房地产广告联合检查工作简报;
5. 限期整改通知;
6. 会费收据;
7. 《中国房地产报》的相关报道;
8. 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答辩意见主要是晚报的系列报道是进行舆论监督,内容基本属实。两度开庭,法官力主调解,因双方意见相左,调解失败。
  9月15日,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政府纠风办发布《关于对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查处情况的通报》,文件中明确“经查,企业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基本属实”,要求“迅速纠正市房地产广告协会存在的问题,并做出深刻检查”。9月17日,晚报就此刊发追踪报道《擅立审批项目逼走客商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办违规设“门槛”被查处》。10月30日,法院裁定“因案情较为复杂中止诉讼”。
  以上是案件全部情况。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对本案作出怎样的判决?
                            (撰稿人  许天卉)

 

编辑: liu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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