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孩”免费登记 须有出生证明

2014年06月18日 08:52作者:刘云菲来源:齐鲁晚报

曾患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

  聊城市卫生计生委集中解答单独两孩政策疑惑

  “一孩”免费登记 须有出生证明

  本报聊城6月16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金增秀) 我省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以来,很多市民就相关政策提出疑惑,生一孩不用办“准生证”,还要不要走其他程序?要二孩需办理的生育证需哪些证明材料?记者将问题集中整理咨询,聊城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一一解答,希望对广大群众有所帮助。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之前,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都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即俗称的“准生证”,由于办理此证需严格程序和材料,一度使外出务工流动人口遭遇“办证难”。此次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在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同时,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只需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免费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内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予以补办。并且规定,受理地不得无故拒绝登记。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妻,仍需办理生育证。办理二孩生育证要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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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二孩生育证要准备这些材料

  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再生育的,需提供: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为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曾患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需提供: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民族身份户籍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  

  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或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需提供:有从事矿工井下作业或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种和自申请之日起之前连续作业五年以上(每年作业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证明。  

  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女孩的需提供:夫妻近期(半年内)两张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合影彩照;县级以上民政或司法部门出具的伤残人残疾证明(原件),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以上的证明,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四级以上的鉴定证明,或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的鉴定结果,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以上的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证明。  

  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需提供: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协议离婚的还须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原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未生育方,提供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涉外(港、澳、台)婚姻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我省居民与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结婚长期居住在国内的,执行我省生育政策;外国人一方提供县(市、区)以上对港、澳、台办公室和外国人所在国家驻华大使馆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我省居民一方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符合我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居住的,不计算子女数;在国内定居2年内累计超过18个月的,计算子女数。

初审编辑:张元亮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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