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管理新规下月启用 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

2014年07月11日 13:23作者:袁鹏来源:齐鲁晚报

10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枣庄的准备情况。将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等分散处部署警力,对于违反新《条例》的情况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10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枣庄的准备情况。据了解,新《条例》作出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坐副驾驶位上高速、未满四周岁未成年人上高速应使用儿童座椅等新规定。

  实习期驾驶员,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

  “我们现在用的这个版本是2006年省人大制定通过的,这些年来社会发展迅速,原《条例》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王鹏在发布会上介绍称,新《条例》的修订历时一年零三个月,5月30日由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本次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将于8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儿童座椅这方面,国外一些国家其实早就有先关规定,现在我们也对此进行了强制要求。”王鹏副支队长说,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儿童的身体是承受不住安全气囊打击的,更有甚者,安全气囊会给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为此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而对于“新手”上高速,也有了一定限制。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期间,因驾驶经验不足,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事件往往不能规范处置,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时,可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上高速

  据悉,出于安全考虑,新《条例》中对货运车辆上高速有了更多限制要求。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同时为了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新《条例》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禁止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对违反规定的,也增设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据了解,目前枣庄市境内共有京台高速、枣临高速、枣木高速三条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总里程总计约一百六十三公里。“在前段时间进行的一百天大型车辆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治理行动中,枣庄平均每公里的处理车辆数量在全省排在第三位。”王鹏副支队长说,为了应对高速管理的压力以及新《条例》的实施,枣庄交警部门接下来将在高速路增设电子管控设备。将在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等分散处部署警力,对于违反新《条例》的情况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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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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