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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启动

卫生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周婷玉  贾楠)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

    亮点

    公益性为公立医院改革“定音”

    “坚 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篇,即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定下了基调。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按照营利性模式运营,“以药养医”等机制催生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从而导致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被弱化:公立医院不都姓“公”。

    著名医改问题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恢复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目前解决老百姓就医难题的正道。 “公立医院是替政府行使保障老百姓健康的职责,它应该用最少的投入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而不是机构利益最大化。”

    李玲表示,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突出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过去,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责任不明确,今后,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这种政府职责包括财政投入、医疗行为监管等。

    综合新华社、《京华时报》

背景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主战场

    截至目前,我国有公立医院14086家,共拥有床位273万张、医院卫生人员346万人,分别占全国医院数、医院床位数和医院卫生人员数的71%、90%和91%;提供了17.1亿人次诊疗服务和7520万人次住院服务,占全国医院诊疗和住院人次的90%以上。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表示,公立医院是以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为宗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是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主战场,也是医改的重要基础,其他几个体系的改革都要通过医院这个“终端”来落实。医改成效如何,最终还要通过群众在公立医院就诊的感受来体现。只有公立医院改革率先取得突破,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进,医疗费用更加合理,才能使百姓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京华时报》供稿

解读

民营医院将和公立医院享同等待遇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公立医院多头管理将统一

    针对公立医院管理多头现象,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以药养医机制将逐步取消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有关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引导一般诊疗到基层

    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北京大学李玲教授表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是保证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意见提出了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这是为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即为了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公立医院的设想,减轻看病难的问题。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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