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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在此次偷税案中可能的两种作用
2002-07-30 12:00:00

  青报讯 (见习记者刘成) 昨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刘晓庆偷税案中的有关问题,请教了我市几家法律、税务方面的有关人士,按照他们对此案的推断,如果罪名成立,刘晓庆将可能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是谁在偷税

  对于刘晓庆在此次偷税案中的作用,目前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刘是整个偷税事件的直接策划者和执行者,其公司数年来的偷税行为都是在刘的授意之下进行的。刘晓庆作为犯罪主体,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

  二、刘晓庆自己说,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的偷税行为都是该公司总经理靖军等人所为,是公司的行为,而不是刘晓庆个人的行为。自己只是作为公司法人受到连带责任,是被牵连进去的。

  如果事实真如刘晓庆所言的话,则在这场官司中,刘只是作为一个“法人偷税”的代表被推上被告席,所受刑罚将轻得多。

  三年还是七年

  无论最后的审判结果如何,刘晓庆估计是在劫难逃了。据一位刑法专家介绍,虽然逮捕并不能代表案件嫌疑人就一定刑事犯罪,但它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却是有条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必要逮捕的,应立即依法逮捕。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证据确凿,只等三堂会审给刘晓庆定罪了,现在刘晓庆面临的似乎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三年还是七年?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此次对刘犯罪的定性。

  是个人犯罪,还是法人犯罪

  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这里指的是自然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本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支收入,经过税务机关通告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造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企事业单位犯上述罪行的,按照上述规定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刘的涉案偷税金额远远超过《刑法》中所提及的10万元,所以法庭在量刑时很可能按照最高刑加以判决,刑期的长短将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此案的最后定性。也就是说,如果法庭认定本次刘晓庆偷税案属法人犯罪,刘晓庆只是作为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话,最多也就坐三年牢;如果认定此次偷税案属于刘晓庆个人犯罪的话,她便只好老老实实地在大牢里蹲上几年了。

  总之,偷税可不是什么好玩儿的事情。

编辑:w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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